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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劳动岗位”。我省在全国率先将女职工更年期纳入劳动保护的范围。(8月30日《山西晚报》)
其实,关爱妇女,保护其合法权利的工作从来都是详细具体的、实实在在的,确保相关政策制度更加缜密稳定,而决不能当口号喊,更不能做表面文章。在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只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这“四期”保护作了规定,却忽略了折磨人的“更年期”,山西省在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时,敏锐地捕捉到女性们对“更年期”被保护的强烈欲望,拾遗补缺,将女职工“更年期”纳入了劳动保护的范围,很值得人们为之拍手称道。
更年期也是女性的痛苦期。进入更年期的女人,就进入了“烦闷”的年龄,内分泌不正常,运动系统退化,身体心理环境不断恶劣,一大堆麻烦纷至沓来,常常令她们痛苦不堪。在家里老公和孩子烦她们唠叨,在单位领导同事嫌她们反映迟钝,身边的朋友还会说她们神经质,更年期成了人生的痛苦期。
其实,女性更年期综合征是女性卵巢功能逐渐衰退至完全消失的过渡时期,由于生理和心理改变而出现的一系列临床症状,但有些女性由于体质或精神因素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一时不能适应这些生理或心理上的变化,使阴阳失去平衡,脏腑气血功能失调而出现的一系列脏腑功能紊乱的症候,出现较为明显的更年期症状,影响了生活和工作,甚至诱发社会性问题。
笔者就曾遇到过一位“闹”得非常厉害的“更女”,常有急躁、情绪不稳定的时候,好发脾气,在家跟家人打,在单位跟同事打,在公交车上同乘客打,在商场跟服务员打,看谁都不顺眼,张嘴就骂人,事后还常常悔恨自己是“变态鬼”。直到打到单位领导找她谈话,让她下岗。饭碗丢了,使其更加抑郁,终日痛不欲生,也拖累了家人。
事实上,女性到了更年期,有些人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舒适的感觉,这是一个必然的生理过程,完全属于正常现象。尽管它不像病,但是一定要当成病来医治,尤其是要做好思想准备,早有心理预期,以平静而坚定的心情进入老年的生活状态。有时可给予一些药物治疗。
更年期女性心身保健是全社会的任务,政府要带头走在前列。有关专家指出,在进行女性更年期综合征的治疗时,政府应加强社会卫生宣教和保健措施,开设保健咨询门诊,定期查体,积极防治更年期易患的心身疾病,早期诊治心血管疾病、骨质疏松症、内分泌代谢疾病和肿瘤。另外,卫生部门还应组织更年期女性自我保健,以降低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率。
令人欣慰的是,当女性遇到无法对人说的苦闷,饱受生理和心理上的痛苦煎熬时,得到了人民政府的高度关注,山西省通过立法的形式在全国率先提出将女职工更年期纳入劳动保护的范围,这无疑是执政理念和人文关怀上的一大进步,是保护妇女合法权利的具体举措,也是全省广大女性同胞的福音,值得人们为其点赞,更应成为全国在保障妇女合法权利中的有益借鉴。
文/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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