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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来临前夕,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昨天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 10月20日《现代快报》)
近几年来,频现父母与子女之间为了赡养或金钱问题导致亲情破裂,闹上法庭,用法律的手段来强制解决纠纷。在揭示亲情关系趋于利益化的同时,也警示我们加强日常亲人间感情维系。
古有卧冰求鲤、彩衣养亲、哭竹生笋等至亲至孝的感人故事,今有捐肾救母,割肤救父的故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它是一种爱的传承。虽然法律道义上明文规定,父母抚养子女是责任,子女赡养父母是义务,但这不能成为一个充分必要的是否题。
网友初略的计算了一下,一个普通家庭养一个孩子到18岁大概需要30万-100万左右,在上世纪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年代,30万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笔巨款,父母的艰辛可想而知。而今经济发展,但家人之间的亲情却淡了,“留守儿童”、“孤寡老人”这些成为常态,家庭关系的恶化,加剧了家庭案件的频发,如何加强亲情建设,成为一个令人思考的课题。
《意见(试行)》是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强了对老年人的保护,以继承为前提,硬性的强制要求儿女尽赡养义务。这项规定出台,在笔者看来,背后的反应出的现实令人可悲可叹?本是作为道德的义务,如今却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一句“常回家看看”说出多少老人心中的奢望。
有道是“父母在不远游”,但是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导致多数年轻人离家在外务工,他们常常抱怨“工作忙,没时间!”,是真的没时间,还是不愿意,我们无从得知。地方法规的设立也是实属无奈,但是孝敬父母这件事上,关键还是看个人。用一颗感恩的心,去体会父母多年养育的艰辛,用行动来回报这份爱。父母要的其实很少,一顿简单的便饭,一句贴心的温暖关怀,微不足道的小事就能给他们带来天大满足。对于那些在外务工的人员,政府也在积极发挥职能,大力扶持和打造区域经济建设,加强引导自主创业,吸纳大批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工作。但愿距离上近了,彼此的心也能拉近。
俗话说“养儿防老”,请不要让这份“防”都失去了他最后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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