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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记者注意到,该《意见(试行)》明确,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10月20日《现代快报》)
著名社会学者费孝通认为,中国社会代际关系是“反哺模式”:亲代抚养子代,子代赡养亲代。换句话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长大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天经地义的事。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假如为人子女不尽孝道,岂不是禽兽不如?
道理是如此浅显,现实却是如此无情。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空巢老人”、“啃老”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有报道,因“啃老”引起的家庭纠纷,约占整个家庭纠纷的四分之一。有此背景,有关方面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立法禁止“啃老”无疑有其积极的意义。
是的,法律不立,道德不张。良好的社会秩序,公民道德建设,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做保障。但是,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苏州中院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利的初衷虽好,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依然无法破解精神赡养难题。
常回家看看是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不应该是冲着父母的遗产回家的。有一首歌唱道:“有钱没钱,回家过年。”这说明,家人团聚,亲情无价。既然“儿行千里母担忧”,子女的心中时刻牵挂生养自己的父母也是人之常情。法律明文规定,继承人不尽精神赡养义务少分不分遗产,反倒让做子女的回家看父母多了一份功利色彩。
不尽精神赡养义务可能少分甚至不分遗产,也让一部分不孝子孙找到了一个“台阶”。事实上,有相当多的父母,特别是那些生活在贫困地区的父母,本来就没有多少遗产,他们的子女是不是可以不尽精神赡养义务?再比如,有些做子女的可能很有钱,根本看不上父母的那点家产,他们是不是可以不尽精神赡养义务?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有道是,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然而,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似乎正在丢失。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一项对14608人进行的调查显示,有87.6%的人希望父母住进养老机构。这一数据折射出,在不少子人的心目中,老人就是“累赘”。
子女尽孝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老人的幸福指数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当今国运兴盛,老人理应安度幸福晚年。尊老敬老固然需要法律制度兜底,但也必须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以法律维系的亲情也是非常脆弱、无法持久的。
子女孝不孝,看起来好像只是子女单方面的问题,实则是家庭教育的失败,问题更多的恐怕出在父母方面。良好的家风需要长辈们言传身教、代代相传。为什么有的人家的子女是那么孝顺,自己的子女却如此大逆不道?这值得某些做父母的好好反思:平时对子女是不是过分的宠爱?或许,某些做父母的本身就是一个“忤逆儿”,在无形之中为子女树立了一个坏榜样,他们的子女不愿意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也就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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