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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还未开始,商战已经硝烟弥漫。11月3日傍晚,京东集团发布消息,宣布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扰乱电商市场秩序”。京东称,阿里巴巴向商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11”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11”主会场活动。这些行为妨碍正常市场竞争,更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11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
就京东的举报,阿里给予了回应。阿里的回应很有意思,“市场问题市场解决,价格优势将持续到底。”这句话乍听起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再仔细想想,市场具有野蛮生长的迹象,如果市场问题不能通过市场解决呢,是不是就任由问题蔓延下去?我们制定反垄断法,目的又是什么呢?
京东的举报是否属实,阿里的做法是否“扰乱电商市场秩序”,这一切还得由工商部门认定。这并不妨碍我们假设,如果举报属实,这样的行为该不该发生?电商之间应该如何进行竞争?实是电商们无法回避的命题。
当我们感慨电商们“创造一个消费时点”时,其实还在感慨市场的力量,竞争的力量。这么一个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是哪一个人的功劳,凝聚着所有电商的心血。在发展过程中,电商们淋漓尽致地发挥了竞争的魅力。这是人们希望看到的。但在这过程,有些电商也有粗暴的一面,特别是平台竞争之间,很有一番“你死我活”的味道。言语上的针锋相对,商战中的刀光剑影,在“双11”期间,表现得尤其明显。正如人们公认的,现在几家电商之间,似乎已然进入了水火不容阶段。
有必要这样吗?竞争是有伦理的,竞争也不一定是你死我活,有时甚至是相互成全。这不禁让人想到凯恩斯和哈耶克,一辈子的论敌,何尝不是一辈子的朋友,相互成全了彼此?又不禁让人想到总是开在一起的麦当劳和肯德基,不是相守相知,相互活得很好吗?这里的要害就在于,我们所在的市场,并非动物世界,也并非只剩下一口水——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而是像太平洋一样广大,可以容得下不同竞争对手。
这也是笔者想说的,双11足够大,容得下电商做大。电商之间可以也应该有竞争,但竞争应该在法理框架内,不能剑走偏锋,不能搞歪门邪道。既然是竞争,难免有输赢,人们也能够接受输赢。如果通过正当的手段打败对手,自然让人心服口服;如果做出违法违规之举,即使打倒了对方,也不能赢得尊重,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电商这个市场何其广大,远没有到你死我活的地步。不要看现在的规模已然不小,如果这个市场继续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规模再扩大两三倍都有可能。不要说现在的几家电商,再成就几家世界级企业,又有什么不可能呢?
这个市场足够宽大,只要你能力足够。这个宽大的市场,也给有伦理的竞争提供了舞台。现在的问题是,有些电商或许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责任和道义,让消费者伤透了心,也堵塞了自己的路。发改委规范“双十一”电商促销,也体现了这一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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