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为规范电商服务行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起见,相关部门发出提醒书,是在打预防针,相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电商的不合理促销行为
今年“双11”购物节,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公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督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提醒书要求,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11月2日发改委网站)。
“双11”狂欢节就要来临,各大电商网站已然在广告宣传方面使出了浑身解数,无论是手机还是电脑,各种弹幕广告总是往外跳,拦也拦不住;同时,各网店店主更是绞尽脑汁变着花样搞促销,短信、QQ、邮箱、微信上的广告也几乎是铺天盖地。这预示着今年的“双11”将更加疯狂,刷新最高交易额应该不在话下。
然而,过往几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双11”狂欢过后往往留下狼藉一片:投诉和维权数量会出现井喷之势,无论价格、物流还是商品质量,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此语境下,为规范电商服务行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发出提醒书,是在打预防针,相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电商的不合理促销行为。
本质上讲,无论是“双11”,还是“双12”,都是各大电商网站炒起来的购物节。不可否认,在这样的购物节中确实能够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但是,按照经济学原理,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几乎是全民开网店的时代里,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在平时也已经被压到了最低。也就是说,即便不是“双11”,我们仍然能够买到平价商品;而如果过于追求在某个节日里买到实惠商品,很有可能会导致店主亏本经营,而这绝非是商家所愿意做的事情。在经营压力下,为了过于炒作“双11”等购物节,就不可能避免地出现“先涨价后打折”“天天清仓大甩卖”“天天今日特惠”等虚假打折促销现象的再现。在这样的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更容易受损。
在“互联网+”时代里,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实际上为政府管理提出了许多挑战。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竞争及企业竞争策略分析报告》显示:近几年的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均超过了20%的发展速度,还有年份甚至接近30%。而在去年“双11”,仅天猫成交总额就达到了571.12亿元,新的网上零售交易纪录就此诞生。当数据一次又一次被刷屏,政府的管理就必须跟上时代步伐。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意见要求:各政府部门要在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的基础上,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此来全面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并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显然,这给各个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与任务。
发改委等部门发出的文件虽然名为提醒书,但实际上也算是一份通知。其中更是明确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者要严肃处理等内容。在电商业务突飞猛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仍未跟进之时,这样的提醒,体现了政府部门的责任担当。因此,必须要为这样的做法点个赞。在规范电商业务发展问题上,我国还应该加快完善相关法律与监管制度,并以此来确保这个新兴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人民日报:把假冒伪劣家电挡在农村之外 2009-04-14 |
人民日报:把假冒伪劣家电挡在农村之外 2009-04-14 |
马红漫:消协失声助长“天价微博”气焰 2010-12-08 |
吴睿鸫:处罚电商巨头还应问责价格监管者 2012-09-06 |
产经观点:国产体育品牌寒冬中如何自救 2012-11-21 |
中国网:谨防民生日常消费陷入垄断包围盘剥 2009-03-19 |
徐 锋:一次巨赔判决胜过千次事后抽查 2013-02-18 |
和静钧:对新兴行业不妨多些预警式监管 2013-12-25 |
周明阳:新业态应有高追求 2014-11-27 |
郑州晚报:“亲,为官慎领微信红包”警醒得好 2014-12-3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