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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新近发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办法》圈定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级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主办、主管、联系以及与其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二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法人,且会员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组织。少数发挥特殊作用、具有特殊功能的行业协会商会暂不在调整范围内,比如工商联。
“三百六十行,行行有协会”,仅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官网公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就多达106个,多数行业协会商会都有现任或退休部级领导“挂名”任职,有的居然多达10余人。
行业性的协会、商会,其负责人本就应由公认的行业领袖担当,而不该成为退休官员俱乐部。现实却是,官员退休之后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早已成为安排退休领导干部的惯例。针对这一情况,《办法》特别规定,领导干部退(离)休后3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经审批获得兼职资格的退(离)休干部,不得在兼职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坦率地讲,当前各地不少行业协会大都和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是直接从行政部门分离出来,管的事情和政府差不多,行业商会还可以打着社会组织的名义名正言顺地收费牟利,成为政府官员的“养老院”,不少政府领导退休后就被安排去行业商会任职。这种“二政府”的怪胎早已被社会所诟病,其中衍生的腐败现象更是为群众深恶痛绝。如中国畜牧业协会原秘书长沈广利用开办各种展会的名义,私自截留会展收入、侵吞会员参展费,共贪污协会公款1200余万元;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原常务副会长李荣飚,将其侄子安排在协会做出纳、将亲朋好友安排在办公室任主任,其非法收受的1500万元赃款大多数都是通过协会开发票、做账,实际上把协会当成了转移受贿赃款的“中转站”。
行业协会必须尽快实现“去行政化”。让所谓“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都名正言顺地回归社会,培育成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性的社会组织。政府公务人员退休后,不得再到自己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任职,实行严格的任职回避原则。行业协会的主要领导原则上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有效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但绝不是把公权力延伸到社会每个领域,而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角色定位上讲,政府职能转变的目的,就是要逐步从“万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从“撑船”转变为“掌舵”。
一方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另一方面则要大力培育成熟发达的社会组织,加快社会建设。惟有政府和社会各得其所、各就各位,政府职能转变才可能真正到位。
行业协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官员兼任,只是行业协会“去行政化”的重要一步,对此动真格,则有望遏制行业协会沦为“二政府”和“权力掮客”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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