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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章制度约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某些私人活动,无疑是一项反腐倡廉的好举措;而对普通民众来说,前述规定却是一种十分明显的不当限制,是对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侵犯。
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发布红头文件,明文禁止复婚和双方均属再婚者操办酒席,而且还明确规定适用对象为“本县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含生活和居住在我县范围内的外县籍人员)”。
这条消息被太多人吐槽,当不属意外。实际上,类似做法并非凤冈县首创。仅几天前就有消息披露,四川金阳县政府出台规定,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去年8月,四川通江县政府发文要求满70岁才准操办寿宴,且70周岁以上每隔10年才可操办一次。两县的做法跟凤冈县一样,也是适用于所有人,不光是针对公务人员的。
很长时间以来,包括婚丧嫁娶“红白喜事”以及乔迁、升学、谢师、满月、升职等等在内的五花八门的宴请活动,已成困扰民众日常生活、平添精神与经济负担的一大祸害,同时也是一桩令官方非常头痛的事情,因为它已明显成为滋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某些腐败问题的温床。有鉴于此,凤冈县及金阳县、通江县政府通过制定行政规章,加强对辖区内酒席操办乱象的治理,甚至强行干预当地民众纯属私域范围内的宴请活动,其初衷是好的。但是,三县的具体做法却是明显的权力滥用,招致舆论诟病,当属自然。
出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约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某些私人活动,尤其是以适当的方式限制他们通过操办酒席大量收取礼金,无疑是一项反腐倡廉的好举措;而对普通民众来说,前述规定却是一种十分明显的不当限制,是对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侵犯。按理说,这样明显的道理,三县的领导不应该不明白,但为什么他们却偏要那样做呢?
我认为,这其中反映了两个问题。其一,三县主要领导的法治观念、公民权利意识非常淡薄。所谓淡薄,并不是说他们不具备那样的观念和意识,而是明知却有意忽略,不把公民的法定权利和自由当回事。“法”在他们心目中,只是“法制”的工具,即法是用来“管百姓”的,而不是像“法治”那样,一方面“管官”,另一方面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第二,三县的副职领导和处于决策边缘或外围的部门官员们,明哲保身,不敢也不愿对领导的金口玉言说半个不字。这不能全怪他们,因为目前的干部管理体制还不足以让他们可以面对类似问题奋不顾身,何况这样做也未必会有多少实际效果。
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也有,那就是在更高的层面加强对地方法规制定过程的管理和约束,尤其是要对立法(立规)的程序实施严格监管,强化科学立法(立规)和民主立法(立规),同时尽快从法律层面上终结“红头文件”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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