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9日审议并获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7月31日央广网)
“第三次投递可额外收费”并非南京在纸面上的首创。关于快件的派送问题,我国邮政体系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中对快递服务都有明确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由国家邮政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对于投递次数进行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不过,快递两次投递在执行层面, 却是相当模糊。
除了货到付款之外,绝大部分快递费用都产生在了上游阶段,下游负责派送的快递员在收费方面并不具备相当权限。因此,即便有条例条规定了“第三次投递可额外收费”,但消费者大多不会对此主动买账。除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本能保护之外,对于该条例的信息不对称,也是其可能碰壁的原因之一。
竞争激烈的快递行业的利益已经被摊薄到很低的境地,即便如此,却可能对“第三次投递可额外收费”的利好不感冒。原因在于,这个“可额外收费”并不是强制性的,可以收,也可以不收。这样一来,就十分尴尬。如果甲家快递公司对客户收取了这个费用,但乙家快递却没有收取,客户在下次进行快递的时候,肯定会进行主动的选择。那些额外收费的快递公司,就会被排除在外。虽然这只是假想状况,但能在现实层面完成“用脚投票”。事实上,很多企业其实是自我消化了劳动力成本。
快递在面对客户的时候,很难言有绝对的话语权。最近,快递员被打的新闻屡见报端。不管是蹭了别人的私家车,还是耽搁了派送时间,一言不合,就遭受了一顿饱拳。快递这类的服务行业,虽然有法律加以保护,但难免有些人对带有歧视目光。
对底层劳动者的不尊重,这种负面观念不是小概率,而是大有人在。在这种语境下,很难说“第三次投递可额外收费”可以顺利进行。快递业是市场化运作的,要遵循市场规律,因此“第三次投递可额外收费”是无可厚非。但,一个可行的条例,是需要社会氛围和周边支持的,如果仅仅是看到了快递劳动力成本的支出,而没看到消费方的阻力,并对此没有相应的解决方案,恐怕就只能是剃头挑子一头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