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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目的在于约束警权。警权的行使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警权失范,往往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政府的观感。公安人员不仅掌握治安处置的权力,而且涉及枪支以及其他警械的使用,不加规范,就有滥用之虞。通过规范化对警权进行约束,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公安的一个重要步骤和重大进展。
意见提出了“执法质量”的问题,这是建设“法治公安”的核心课题。对于公安工作,存在一种重目标轻手段的现象:关注的重点是破案指标,在乎的是社会秩序,具体执法质量被忽视。但执法质量切关社会公平正义,忽略执法质量,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感受,而且有可能实质伤害到公平正义。而要保障执法质量,方法就是实现公安执法规范化。这就像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可以大大提高产品质量。
约束警权,保障执法质量,落脚点是让人民群众满意。约束警权,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不受非法损害;保障执法质量,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它应当体现在公安人员的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让人民群众产生切身感受。执法质量也许可以量化,而人民群众满不满意,始终是公安执法质量高低的直观反映,可以说就是一个感性尺度。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点,是执法行为标准化。目前公安执法存在着标准缺乏、随意性大的问题,不仅程序上存在随意的情况,而且执法行为本身也有随意发挥的可能,有些做法甚至与法律相悖。比如刑讯逼供现在已经大为减少,但也时有耳闻;又比如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有时得不到保障。规范化,就是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为公安民警提供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杜绝民警自行其是。
规范化的另一个重点是公安执法信息化,具体包括网上办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等。公安执法活动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是不是规范,尤其离不开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外部监督有一个前提,就是打造“阳光警务”,让案件信息、执法过程上网,接受全社会的审视。没有强有力外部监督,执法规范化很可能流为一纸空文。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这既是对我国公安执法工作的最高要求,也是基本要求。公安执法规范了,人民群众满意了,大家对政府就有了好的“第一印象”。企业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认证已经几十年了,服务业标准化方兴未艾,公安执法规范化理所当然,各地必须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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