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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等于在经济处罚、记过扣分及“醉驾入刑”等现行交通治理措施的基础上,给严重交通违法者再套上了一个信用“紧箍咒”
守信受益,失信惩戒。开车的人注意了,如果“任性”驾驶构成严重交通违法,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外,信用“紧箍咒”将与你如影随形。11月8日到9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为了保证交通道路安全,公安机关拟将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对各类失信行为驾驶人、交通安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根据信用评定差异予以相应的激励、警示或惩戒。
我国已经步入汽车社会,而汽车文明却远未成型。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8亿辆,其中汽车为1.9亿辆,驾驶人达到3.5亿人;到2020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3.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将达到4.5亿人。一边是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持续上升,一边是超载、醉驾、飙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形势日益严峻。
“马路杀手”横行于路,给公众出行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已日渐成为一大公共安全隐患。将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等于在经济处罚、记过扣分及“醉驾入刑”等现行交通治理措施的基础上,给严重交通违法者再套上了一个信用“紧箍咒”。
早在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就明确提出,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统一纳入诚信档案。随着公民征信体系的逐步完善,借鉴全国法院推行的“老赖”失信惩戒制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限制,提升交通违法成本,对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蔓延,对公众遵章驾驶、文明出行良好习惯的养成,具有倒逼作用。
但这个信用“紧箍咒”的约束力有多大?能否真正扼住“马路杀手”?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借助网络大数据平台,将交警部门的“失信系统”与整个社会征信体系进行无缝对接,做到信息互通共享,精准评价个人信用等级,形成硬约束,让不守规矩的严重交通违法者处处受限、得到深刻教训。当然,落实“信用惩戒”的处罚权,也需明晰边界,既要防止制度空转,又要杜绝权力滥用。
值得警惕的是,并非有了这个信用“紧箍咒”之后就可以逸待劳了,与交通罚款一样,这些毕都是事后惩罚措施。在严重交通违法的事前预防、事中干预等方面的举措也要跟上,形成严密的治理包围圈,防范和杜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畅顺交通秩序,进而构建“车轮上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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