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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22时许,石家庄市政府下发紧急通知,决定自12月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响应,中小学、幼儿园停课。而12月1日凌晨2时多,石家庄市政府又临时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不停课。(12月1日《新华网》)
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在夜间发布停课通知之后,第二天凌晨再次发布临时通知宣布不停课,继续正常上课。这样的“夕令朝改”,很容易让一些家长看不到相关信息,将直接导致看到通知的家长送孩子去上学,而没有看到通知的家长就不会送孩子去上学,最终结果就是学校没有办法正常上课。
不过,从法律角度说,治理雾霾采取的应急措施“夕令朝改”是正当的决策,也不会伤害政府公信力。因为按照制度设计,政府治理雾霾发布哪一级别的预警,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气象部门对大气污染的预报数据。但气象预报数据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时刻变化中,这决定了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其相应采取的应急预案,可能随着气象预报数据的变化而适时调整。当最新的气象预报显示空气污染没有之前预报的那么严重,或者比之前预报的更严重,政府应该相应调整空气污染预警级别。
尽管应急预案“夕令朝改”本身并没有过错,但也要看对老百姓来说是便利了还是增添麻烦了,对治理空气污染是有利了还是让空气污染更加严重了。这意味着治霾应急并不等于政府部门只能僵化地执行和调整空气污染预警级别,而应当多一些便民思维,让市民多一些方便,考虑现实中的可操作性。
比如,空气污染预警级别降低了,政府在应急措施的调整上,应当倾向于有利于方便市民生活的措施,比如机动车限号措施要及时取消。而会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的措施就没有必要太早取消或调整,可以迟一点调整,比如头天夜里发了第二天停课通知,可以改为第二天清晨发布通知宣布当日下午正常上课,或者继续执行停课通知,事后补上这一课。没有必要必须第二天一大早就恢复上课,打扰市民的生活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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