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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一篇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刷爆朋友圈。北京中关村二小一名学生家长在文中称,孩子长期遭同班两名同学欺凌,此前更被两人用厕所垃圾筐扣头,事发后孩子出现失眠、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
尽管校方仍未公布最终调查结果,但我们显然可将其定性为一起校园欺凌事件。近些年来,校园欺凌于我们已不陌生,随着网络直播技术的普及,一些学生欺辱同学后反而将所作所为传播到网上,校园欺凌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势头。据教育部统计,仅今年5-8月,全国范围内上报了68起校园欺凌事件,对此教育部等部门高度重视。今年5月,国务院向各地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11月,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问题是,尽管有这些专项意见,学校与家长也高度重视,为何依然难以杜绝校园欺凌呢?
这首先是由校园欺凌的性质决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对2013年到2015年审结的校园欺凌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性侵占12%。不过,我们最终看到的大多是造成上述人身伤害的事件,而每一起欺凌事件,往往发端于看似微不足道的小摩擦,解决校园欺凌的最佳时机,恰恰是矛盾的萌芽期,一旦欺凌从冲突碰撞发展为事件,一切就很难挽回。以该事件为例,尽管两名欺凌者均向被害者道歉,但其中一名家长却拒绝这么做,拒绝的理由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明白,自己的孩子道歉就意味着要承担后续一系列责任,一旦承担这些责任,孩子或许就要一辈子背负欺凌者的骂名。这种想法的确自私,可在一套完备的惩处机制建立起来之前,制度的空缺实际上便纵容了自私。校方迟迟未公布调查结果,一方面固然出于谨慎,另一方面恐怕也是希望能从“大局”着眼。然而,无论是家长还是校方,他们都未能做到及时防微杜渐。
校园欺凌主要发生在校园,校方首先要承担起责任,建立一套防患于未然的甄别、教育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应对、管理机制,这些都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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