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一刀切”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关注。而在这一消息向社会发布之前,生态环境部就提出要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的专项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是生态环境部一贯的态度。
一刀切,原指切蛋糕时只考虑某个人的要求,而不管其他人需求,在蛋糕上只切一刀的方式。现在,它被引申为对情况或性质不同的事物不作具体分析,而用整齐划一的办法来处理问题。“一刀切”问题看似老生常谈,但却值得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反思、举一反三。
深入探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刀切”本身就是一种污染,具体来看包含了两层意思:
一层是违背了政策初衷,要么将任务层层分解转向层层加码,要么在程序上不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那就选择生搬硬套般囫囵吞枣。另一层则是损害了群众利益,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置若罔闻而不认真解决。
从前者来看,是在政策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政策敷衍、政策附加、政策照搬等本应规避的问题,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曲解了政策的本意。就后者而言,“一刀切”刀刃向下,直接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损害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伤了民心,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为什么会出现环保“一刀切”?笔者认为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原因。
其一,一些地方觉得任务重、压力大,对政策过度解读。认为“一刀切”的工作方法能够在短期形成高压态势,成效立竿见影,用力越猛,反而越能体现干劲。不重实效只求“速效”,不顾实际只求整齐划一,机械式生搬硬套,这实际上是用强制性手段捂住了具体问题,以一时的管治代替了长效的治理。
其二,一些地方存在庸政懒政怠政的情况,将考核问责的压力外部化。对待行业企业不分青红皂白,以督察检查为由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这种直接停工停业停产的简单粗暴行为,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遮住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平时不担当、不作为,急时乱执行、乱作为”的作风问题。此外,一些地方在执行中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态,看似一碗水端平,实则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背离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本意。
生态环境治理与地方发展休戚相关,也与居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唯物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应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于情况或性质不同的对象,要做好统筹分类,才能真正找到和掌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正因如此,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必须坚决避免“一刀切”。
一方面,要克服片面认知,勤到基层调研实践。准确把握政策,依法执行制度,科学研判形势,避免因惯性思维、定势思维而罔顾客观事实的情况出现。在实践中,既不能因为“政绩不明显”而置之不顾、任其发酵,也不能为了凸显成绩而乱“下猛药”“出重拳”。
另一方面,要把工作做在平时,勤下苦功夫。抓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件“苦差事”,越是接近关键环节越是困难重重,问题处理起来也更为棘手,而且治理的过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同向发力。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好各方面力量,在日常工作中抓细落实,形成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合力。
同时,还要承认基层事物的多元化和事实的多样化。治理的目标是让群众有获得感,既包括获得的内容,也包括获得的方式,这要求干部要丰富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地方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相应地也要进行创新,但创新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举措,从而也有助于避免“一刀切”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