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会员12小时内免费保管包裹,超时后每12小时0.5元,节假日期间不计费……最近“超过12小时,每12小时收取5毛钱“丰巢超时收费的事件持续在发酵。昨天晚上,家住杭州东新园小区的用户徐先生给钱江晚报爆料:在自家楼下看到了业委会和物业贴出的通知,因丰巢快递柜向业主收取超时保管费,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丰巢快递柜将在2020年5月7日7时起暂停使用。(《钱江晚报》5月7日)
由免费到收费的转变,除了引起很多用户的本能反感,如今又遭遇物业“暂停使用”这样的“硬扛”措施。这保管费,无论今后收还是不收,无论拿了对方钱的物业是何态度,或许有些规则都该变得清晰起来。
收费没有原罪,关键在收多少、向谁收,以及是否涉及强买强卖。平心而论,快递柜有其存在的必要,毕竟很多人已经习惯了“白天上班,下班回家先拿快递”的方式,工作、网购两不误。从这个角度上看,商家提供了有价值的服务,岂能要求人家一直学雷锋做好事?
12小时内免费,超时后每12小时0.5元。这个价格看起来并不离谱,多数情况下可能依然是免费存放。不过,用户的警惕也不能说是多余:一者,如果家中恰巧几天没人,或者忘了取快递,这保管费就赶上快递费了;二来,商家是趋利的,如果对这样的试探无动于衷,谁能保证今后对方不会得寸进尺?
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于收费,而是收费是否经过了用户的同意,即收件人是否有说不的权利。由于长久以来奉行免费政策,很多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递放进了快递柜,“不送货上门”几乎成了潜规则。用户能理解、不计较,并不意味着如此做法就是对的,毕竟对很多原本可以“坐家里等快递”的人来说,用户体验下降,更不必说有些快递柜或驿站距离较远、货品较重等带来的不便。此外,不直接面对收货人,可能造成丢件的问题,还可能因运输过程造成物品破损而引发争议。
事实上,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已经单方面违反了快递与客户之间的契约,除非事先声明或另有约定,否则就是服务打折或变相涨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应有权益。这方面,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已有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可见,送快递不能省去“验”这个环节。即使从情理上来说,消费者购买了快递服务,快递员怎么也应当至少上门送货一次,如果事先联系后家中无人,考虑到多次投递的成本,放到快递柜也是可以接受的选择。
谁受益,谁埋单。对于原本可以直接收快递的用户来说,即使快递柜免费,出门取一趟也是平添烦恼。真正的受益者,其实是快递公司和不便收快递的用户。于快递员来说,往货品往快递柜一扔,确实要比送货上门省事多了——送得又快又多,东西还丢不了,何乐而不为?所以快递柜如果想收费,不妨以快递公司为目标,毕竟由于自己的存在,快递公司的投递效率大幅提高。于部分不便收取快递的客户而言,即使收费,也应当事先征得同意,绝不应先斩后奏。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否收费,都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
收件人同意,收费无可厚非;未经收件人同意,不仅不该擅自放,即使收费也应当向存放人收取。这与“最后一公里”配送多样化并不矛盾,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服务行业必须坚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