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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上午,被罚款2万元的专车司机陈超站上了原告席,被告则是开罚单的济南客运管理中心。陈超并不是唯一被罚款的专车司机,却第一个因此站上原告席,该案因此被贴上“中国专车第一案”的标签。然而,庭审焦点并非公众所关心的“专车是否合法”,而是陈超是否使用了专车软件以及是否收费。因争议较大,法庭并未当庭宣判。陈超的律师李文谦在庭审后告诉记者,有信心胜诉。(《新闻晨报》4月16日)
陈超是否胜诉,尚难预料,但他被罚后并未自认“倒霉”,而是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这值得关注。该案被称为“中国专车第一案”,或将因其独特价值而被载入大众记忆中,甚至成为专车存亡的参照性因素。
陈超在庭审后表示:“今天这么多媒体与网友关注,我觉得无论官司输赢,我已经达到了‘撞击’的目的。”诚然,其个人行为虽有自利的目的,但已具有公共价值。依其一己之力,即便达不到“撞击”的目的,起码也可引起更多人关注此事。
具体到此案,陈超的专车实系私家车,开专车只是兼职,但专车并非黑车,因为他找了一家租赁公司挂靠,而且上了专车公司网站申请审核并接受培训。目前,除了济南,还有一些地方明确叫停专车,称“滴滴专车属于非法运营”。今年两会上,“专车”也成为代表们的热议话题,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无论是打车软件还是专车,交通部的态度是:“鼓励创新,规范管理。”还成立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改革的指导意见。
“专车第一案”显然不可能决定我国专车的未来,但至少再度提醒各方进行思考:
一是如何理解“互联网+”?专车显然是“互联网+”的产物,对这种新业态,是一棍子打死还是敞开门?即使不能敞开门,能否留条缝,而不是置之死地而后快?
二是如何满足公众需求?但凡坐过专车的人,大概都留下了比较愉快的印象,因为不仅车况较佳,而且司机的服务尤其值得称道。在打车难的背景下,专车自有其存在价值。
当然,也有人担心乘专车有风险,比如事故赔付难,或者根本找不到人。这种担忧并非多余,但可化解。据陈超透露,他在培训的整个过程中都感觉到很专业:“比如车子必须是3年内的中高档车,要有足够金额的保险,司机要有3年以上驾龄。甚至连细节也不放过,比如上车、下车每句话该怎么讲,车里要备纸巾,还要有矿泉水,等等。客人还可以在网上对司机作出评价。”这说明,专车确非黑车,而且提升了出租车市场的专业服务水准。
时代在发展,总有新生事物冒出来,这是抗拒不了也遏制不住的。专车即使输掉今天,也会赢得未来,因为它迎合并且满足了民众的需求。上述报道中,陈超其实是从专车乘客变为专车司机的,第一次坐专车就颠覆了他对服务的认识,“车准点到,上车前司机帮着开门,帮拿行李,还递上矿泉水、纸巾,车开得很稳,说话和气,这在普通出租车上,简直不可思议。”笔者和身边很多朋友也都喜欢打专车,一是极其方便,二是服务优良。有了这两条,足矣。
诚如专家所言,技术的进步是无法阻挡的,由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不应受到法律的阻碍;公众为获得更好的出行服务而叫专车是一种合法性需求,政府必须慎重考虑有没有必要对此进行管制。政府不是不该监管专车,但这种监管应该有尺度、有分寸,既要监督又要管理,更重要的是服务。不妨考虑确立基本的监管规则,并且多听听乘客、专车车主乃至出租车司机等各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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