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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变现”,必须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立新规矩,换新“吃法”
近日,有报道称重庆某地村民为采挖“虫草”全家上阵扎营大山,绿油油的植被短短3天就变得满目疮痍,但挖到的“虫草”是否有药用价值仍待检验。而不久前,河南某地村民三五成群地上山挖“金”,山坡被挖出了沟壑,挖的“金”却被专家鉴定为普通金云母。
其实,近年来,类似的无序采挖并不少见。这种无序采挖、开发,酿成的一系列苦果也屡见不鲜。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对生态资源环境的巨大破坏——“百亩山林几近掏空”“挖空的山濒临塌方”。而要治理并恢复这些千疮百孔的山林,则要经过数年的时间、花费数十倍于村民“挖宝”的收入。此外,当地村民挖到的新鲜“虫草”已被众多药草收购商收走,但这些“虫草”到底药用价值几何,仍无定论。倘若最终被鉴定为“毒虫草”,那么,除了无端破坏了生态,白白地浪费了“挖宝”农民的力气,那些混入市场的“虫草”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来说,也都是一种伤害。
生态的世界广大而奇妙,保不齐就在谁家门口“发现”奇货可居的“宝贝”。面对“挖宝”的诱惑,当地群众为何总是乐于一哄而上做这么明显的“亏本买卖”?根源在于“挖宝”能迅速让生态资源变现,而由此可能带来的巨大生态成本,则似乎跟个人毫无关系。这便是经济学上所谓的“公地悲剧”——因为公有生态资源具有外部性,个人在决定抢占多少资源时,会完全不考虑其中的负外部性。
俗话常说靠山吃山。但靠山吃山是需要条件的,否则就会“坐吃山空”,甚至会因一时的贪欲断了子孙的口粮。自然资源“变现”,必须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立新规矩,有新“吃法”。首先是立规矩,克服“公地悲剧”,对新发现的自然资源明确责任,有序开发。不妨尝试由管理部门环环“嵌入”,在县、乡设立信息反馈平台,确保“谁破坏、谁治理”落到实处。其次,加强监管,一旦出现问题,政府能及时跟进补位。
或许只有如此,在层出不穷的“挖宝”活动中,才能既满足当地居民利用自然资源致富的需求,又保得住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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