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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出台,这是继2014年首批民营银行试点以来,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又一重大利好,意味着民营银行受理全面“开闸”,无疑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丰富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一年来,试点银行积极探索实践,寻找和调整自身市场定位,创新有特色、有竞争力的经营模式,构建风控、产品体系和信息系统,而监管部门也顺应市场变革,寻求监管创新空间和方向。《意见》正是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更多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银行业提供了常态化的制度保障。
此次银行业向民间资本全面敞开,鼓励符合条件的所有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经营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民营资本新“入行”,可能先天有一些竞争劣势。《意见》从市场准入、创新发展和进入渠道等方面,为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根基,更重要的是,打开了民间资本办银行的所有渠道,保证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进入银行业的方式:想获得独力经营权的,可以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想参与现有银行改革的,可通过增资扩股、股权受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进入;想选择网点机构多的,可以入股上市银行;想与自己产业资本结合的,可以参与农村信用社重组改制……各类民间资本各得其所、各取所需。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更是存在风险外溢的行业,经营不善就会损害存款人利益,控制风险是银行的生命。没有经验的民间资本办银行,防风险更要摆在第一位。《意见》把“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作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原则之一, 让民营银行从生到灭,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机制保证银行风险不能外溢。秉承持续经营、稳健经营的理念,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提升全面的风险管理能力,正是民营银行成败的关键。
新机构有新规则,鼓励民间资本入市,需要给予市场主体稳定的预期和明确的市场运行规则。试点以来,表达了申办民营银行的意向方近40家,但究竟程序如何、什么时候该找哪个部门、还有多少家机构可以获批,民间资本拭目以待。《意见》的出台给民间资本指明了一条清晰路径,做到心中有数,也规范了银行业监管者行为,督促其提高审批效率。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大道”已铺就,更多特色银行将为小微企业带来资金“血液”,但银行业毕竟是特殊行业,市场竞争也将更加激烈,一哄而起、蜂拥而上不利于行业发展,也反映了市场对风险的漠视和对银行经营特点缺乏了解。稳步有序前行,民营银行才能走得更远。当然,这当中也需要各地和有关部门悉心呵护,共同为民营银行发展创造优良的金融环境、监管环境和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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