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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权威渠道发布的信息进行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8月至今近一年的时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为涉嫌贪腐、违法违规操作等进入司法程序的涉案人员达127人,主要涉及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8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看上去,做金钱生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腐败,比其他领域更容易。因为,如果撇开腐败深层次涉及的结党营私、寻私枉法、颠倒黑白等各种犯罪,案情往往暴露在经济问题上,也即与钱有关。那么,本来与钱有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腐败官员就像是“老鼠跳进白米囤”了。如果这样想的话,是不是妇联的男干部更容易“包二奶”,管环境污染的环保部门就只能“捡垃圾”了?
实际上,做金钱生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而是一个不能轻易动钱的地方,其账目管理的严格程序,远远超过其他单位的财务部门。如果一个商店的职工还能动用营业款的话,银行的职员敢不敢“碰一下”储户的存款?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腐败,并非因为“手头有钱”,而是权钱交易的官场腐败通病,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表现。
对此,有银行业人士分析,银行多是国有控股或地方政府控股,银行业高管既是国企高管,也是党政机关领导。我国以银行业为主的融资体系和资金的相对稀缺性决定了放贷也是一种很大的权力。因此,银行业高管成为了渴望资金的民营企业甚至是一些大型企业和地方政府竞相追捧、寻租的对象。
假如把其中的“渴望资金”换成渴望建设项目,渴望提干加薪,甚至求医、求学,相关的权力人物都会成为被竞相追捧、寻租的对象。笔者不厌其烦试图厘清这个概念,就是担心形成腐败的主要因素被个案的表象遮蔽,从而忽视了对制度漏洞的重视。反腐实践告诉人们,权力寻租不仅是官场腐败的特征,而且蔓延到各个领域。尽管权力的职能或大小各不相同,但权力寻租已经司空见惯并有很大的市场。别以为“手头有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容易掉进钱眼里,“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村长,照样可以发横财。
那么,对“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楼塔”,不能理解为离“月亮”很近,而是缺乏监督的权力,是一个太容易用来寻租的“平台”。然而,权力寻租只有当摆到反腐败的层面,才会让相关官员心惊肉跳,在现实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权钱交易是不足为奇的。即使是对腐败深恶痛绝的民众,在有求于人时,也会去迎合某种潜规则。比如得了重病,就会托人找关系,打听红包的行情,这几乎是顺理成章、约定俗成了。那么,想“干大事”的民营企业甚至是一些大型企业,怎么会不走这条“捷径”呢?
这是不是在淡化官场腐败的严重性?恰恰相反,产生这种不良社会生态的根源,就是因为某些权力蜕变形成的官场生态。而权力发生蜕变,关键在于缺乏制度的监督。类似于“银行业为主的融资体系和资金的相对稀缺性”,社会资源由于垄断和分配不公,同样让相关的权力产生了寻租的空间。而在公共资源必须经相关部门统筹安排的社会秩序下,有关对权力监督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范就成了重中之重。鉴此,在“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同时,还必须做到标本兼治。而“治本”就是建立“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的制度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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