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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虽然银行卡免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政策实施已经一年,很多储户对此仍不知情。而不少银行也只在政策实施初期公示过该通知,如今储户不问也不会主动告知,部分银行在储户询问时甚至要求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开户行办理才可取消。(8月4日《证券日报》)
发改委和银监会之所以规定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是因为这项惠民政策可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家庭减轻负担,特别是小额账户,如果不对其免收年费,那么存款的利息就会低于年费,也就是说小额账户的钱越存越少,这样下去银行服务群众金融生活、实现资金安全保值等社会价值就会被贬损,银行就会将低收入者变相地拒之门外。
尽管账户管理费和年费总共金额也就区区二十多元,但是政策赋予公民的权利不能因为利益大小而有所区别,银行不能故意设置信息壁垒刻意向客户隐瞒银行卡账户使用的收费情况,银行这样做既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商业道德还直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毋庸置疑,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于法可知,知悉就是知道的权利,所以银行卡用户有权了解银行账户使用收费的真实情况,而不是以用户是否主动询问作为告知真实情况的前提。
根据法律精神,银行卡用户无论是否主动询问,银行都有义务告知账户使用的真实情况,所以银行刻意不告知银行卡用户的行为直接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发改委和银监会的通知当中已经明确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就可以按规定提供免费账户,而银行要求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开户行办理才可取消的做法明显违背政策精神,这种刻意设置附加条件的做法让惠民政策的落实效果大打折扣,惠民政策的落实关键就是要便民。二十多元的优惠政策如果既要求本人去银行又要求必须去开户行,这样就是刻意增加政策落地的成本,违背惠民政策的本意,因为账户免费银行直接网上操作即可,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这项操作应该不是难题。
商业银行不主动告知消费者账户免费使用的情况,就是一种背离诚实信用精神、侵害用户知情权的悖德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对于这种损害程度较小的侵权事件,不能让消费者直接面对银行,因为维权成本高收益低,应该由消费者协会组织同银行交涉,要求其主动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并赔偿损失,如果银行不接受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商业银行严格落实账户免费的政策。面对商业银行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发改委、银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及时介入,依法进行惩处,莫让惠民政策卡在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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