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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要使房地产税立法取得实效,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除了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外,重点还是要做好“破”的文章。要本着不破不立的原则,兼顾各方面利益,彻底解决长期以来的税费征收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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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法终于有了动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公布,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其中。专家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有望在2017年获得通过,但不会立即实施,建议人均60平方米内免征。长期看,房地产税有望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负,这将大大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从而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和稳健发展。(8月6日中国新闻网)
房地产税被全国人大正式列入立法规划,意味着房地产税作为新税种,用不了多久,就要“铁定”开征了。
不管是从近期看还是从长远考虑,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把房地产税纳入法制轨道,都很有意义。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立”。正如专家所言,房地产税是一种直接税,也是一种财产税,征收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税收怎么使用,是否用于教育、医疗、环境等民生领域,老百姓非常关切。
由房产税到房地产税,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意味着房地产税整个大框架将进行再构建。如何构建?笔者以为,所谓不破不立,房地产税立法,也要“破”、“立”并举。其中“立”的方面,一些部门正在做;“破”的方面,即要破除目前房地产领域五花八门、名目繁多的税费乱象,通过整合、清理,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税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历立项、建设、配套、销售等诸多环节,需要缴纳的税费多达60余项。除了税费多,还存在重复征税、计税依据不合理、两套税制内外有别等现象。这些都是公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也是房地产税立法不应回避的问题。
如果不对一些不合理的税费加以清理,只是做一些简单的合并,会造成公众负担加重。这样,房地产税立法难免跑偏,改革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民意支撑。
要使房地产税立法取得实效,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除了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外,重点还是要做好“破”的文章。要本着不破不立的原则,兼顾各方面利益,彻底解决长期以来的税费征收乱象。对一些必须征收的税费,也应该让其法制化、规范化,避免随意性,从而使这项改革真正为国计民生带来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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