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义:让“僵尸车”挪窝需法规给力
//www.workercn.cn2014-06-19来源: 长沙晚报分享到: | 更多 |
近来,市民服务热线12345和晚报热线96333接到不少市民反映,城区停车位已成稀缺资源,但长期占用停车位、影响环境的“僵尸车”却越来越多,由于现行法律没有针对“僵尸车”的处罚依据,管理者对此也很无奈。 (6月16日《长沙晚报》)
这类“僵尸车”长期趴窝的问题,全国各大城市均有不同程度存在,已成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症。相对于提高公众公共意识,笔者认为,让“僵尸车”挪窝,法规给力显然会更有效果。
或许每辆“僵尸车”背后都有“小故事”。或是车主买了新车,有了“新欢”淡忘“旧爱”;或因车辆几近报废而维修代价过高,车主只得忍痛割爱;或因车主失踪、入狱等原因被弃;或为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的车辆。全国到底拥有多少辆“僵尸车”,谁都说不清,但资料表明,截至2013年底,全国机动车数量已突破2.5亿辆。在此背景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僵尸车”的绝对数量不容小觑。
“僵尸车”到底有何危害?除了影响市民出行和市容环境外,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当下停车位紧张的局面。面对这种新型的城市垃圾,加快管理好“僵尸车”,无疑已经成为民众的普遍呼声。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对“僵尸车”的管理,仍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一方面是交通管理部门、城管部门、停车场、小区物管似乎都可以搭上一点边,但却又都有借口不去管理。另一方面是长期“僵尸”的成本低廉甚至零成本,助长了“僵尸车”乱象。
要使“僵尸车”在城市消失,固然需要公众提高公共意识,自觉管好自家车辆,也需要管理部门有所作为,积极探讨破解“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困局。而更为重要的是,尚需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僵尸车”认定标准,及有关部门明晰权责进行分类处理的情形,如拖车、起诉、强制报废等。如此,相信没有活人治不了“僵尸车”的道理。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