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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及时开具死亡证明,竟然也会成为一道“门槛”,这是荒谬的更是不人性的
八旬老人离世,遗体放在养老院60多小时,殡仪馆不肯前来接运。家属无奈,只好就地设灵,烧香哭灵。今年4月1日,广州实施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新规,其中,在家中或养老机构身故者,改由居委会和社区医院负责开具死亡证明,而目前它们仅在上班时间提供服务。遇上节假日,在家中、养老院离世的人们,其遗体只能晾在原地,直到领到死亡证明,才能由殡仪馆前来接运(4月28日《广州日报》)。
为证生,为证死,为证奔波一辈子。从出生到死亡,我们的一生,需要办理数不清的各种证,其中,死亡医学证明无疑是人生的最后一证。死亡该不该办证?当然应该办。这不仅对人口登记管理与死亡原因统计有重要意义,更能防止犯罪分子钻空子。按规定,没有死亡医学证明,殡仪馆是绝对不可以自行火化的,这是对死者生命的负责,也是对社会正义的负责。
在医院死亡的病人,一般都是由医生来开具死亡证明;而在家中、养老院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过去一般都是由辖区派出所负责开具死亡证明。因为这两个机构都是全年无休的,所以也不存在不能及时开出死亡证明的问题。2013年,卫计委为了提高人口死亡登记工作质量和加强死因统计分析工作,专门发通知要求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填写。广州之所以推出新规,对不在医院死亡的改由居委会和社区医院开死亡证明,显然正是对相关通知的落实。
可是,居委会和社区医院只在上班时间提供服务,周末和节假日是不提供服务的,如果不幸在某个长假里有亲人离去,迟迟开不到死亡医学证明,殡仪馆也就不会前来接运。死不逢时开不了死亡证明,在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今天,还看到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有人说,这都是因为相关新规制定得太不人性,是拍脑门决策的产物。我倒觉得,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新规固然有不够完善之处,执行者的僵硬和冷漠,才最让人寒心。
比如说,居委会和社区医院既然被安排了开具死亡证明的职责,为什么不能安排专人值班,凡遇辖区居民死亡,家属电话通知即可上门提供开证服务?再比如,殡仪馆难道就不能先将死者接运至殡仪馆,待死亡证明开具之后再办理相关火化手续?再厉害的人也无法预知自己何时离开这个世界(自杀除外),所谓“死不逢时”对生命而言是个残酷的伪命题;不能及时开具死亡证明,竟然也会成为一道“门槛”,这是荒谬的更是不人性的。
“死不逢时不办证”,印证的是公共服务理念的不足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粗糙。在公民迫切的实际需要面前,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应该是“不打烊”的。公共服务“不打烊”,自然不会有“死不逢时”的怨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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