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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北京市副市长称,北京力争在2016年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他披露的“有位购车”思路,引来极大关注。
公众关注,折射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截至去年底,北京市机动车停车位约290万个,机动车保有量达559.1万辆,车位缺口巨大。然而,即便实行摇号购车,北京每年新增的车位也不足以满足新增车辆。先保证不欠新账,再逐渐弥补旧账,有位购车或是一条缓解矛盾的可行之路。
其实,北京1998年就曾实行过有位购车政策,后于2004年取消。原因是当时政府部门并不掌握全市停车位情况,一个停车位开出几张泊位证明的情况时有发生,开具停车泊位证甚至成为部分企业的牟利手段。这也提示我们,如不从制度设计上加以完善,当年的问题恐怕仍会出现。
如今,居民购车的愿望比当年更强,车位供需矛盾比当初更重,实施有位购车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更多。比如,有位购车与摇号购车如何衔接?为避免“炒”车位,可规定只有小区业主才能购买车位,但这是否会意味着买不起房的租房户,永无可能买车了?再如,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严格“停车付费”,会否意味着买车开车成为“特权”?已有车但无车位的,如何作为“历史欠账”来解决?
有位购车的施行,关键是要做到一车一位、“车”“位”对应。然而,界定“有位”并不易。物权法规定,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共有的车位算不算“有位”?租的车位呢?再如,郊区和城区都有房,拿郊区的车位证买车,长期在城区停放的情况怎么办……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在法规中加以明确。
据悉,北京市今年将就车辆分布、设施供给与需求等情况开展停车普查工作。大数据时代,精细化管理,实现“一车一位”,至少在技术上已可做到。不过,诚如北京市交通委某负责人所言,在车位缺失严重的情况下重提“有位购车”的思路,难度较大。开门立法、广开言路,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平衡好各方权益,应是北京市下一步做好停车立法、顺利向“有位停车”过渡的必要前提。
任何药方都不可能一剂见效,但如果方向正确,就要一步步去解决、完善。有位购车、停车付费,对每个买车、驾车人而言,短期内的成本上升在所难免。不过,长期来看,交通拥堵指数下降了,停车不再难了,不论是公交出行的还是开车的,其综合成本仍可说是下降的。
我们去超市买牛奶,不必非得考虑家中是否有冰箱,因为牛奶终究是要入肚,冰箱并非必需。但如果要买台冰箱回家,则须先考虑给其留足空间。有位购车,思路可行,但要真正实现可操作可推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个过程,考量着有关部门的政治智慧,也检视着社会公众的文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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