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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中国330万乡村教师的待遇有望大幅提高。《计划》明确提出,下一步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长期以来,乡村教师的付出与回报比例严重失衡,不仅工作环境苦,工作负担重,相比之下待遇却堪称微薄,甚至很多老师奉献一生仍是“编外人员”。这是明显的不公平。导致的结果是优秀乡村教师纷纷流向城市,城乡教育资源、教育质量差距越拉越大。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越是艰苦,待遇越高”,就是要让城乡教师收入回归公平,重新恢复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耀,使乡村教师成为体面、有尊严的职业选择。事实上,城市教师享有城市的资源优势,往往能从市场资源中提升待遇,财政投入只是其收入的一部分;而乡村教师身处不发达地区,收入几乎完全依赖财政支付,更需要国家政策的倾斜和贴补。从这个角度看,“不公平”的投入才能确保城乡公平,当下统一城乡教师职工编制标准,只是弥合城乡教师收入与教育资源配置差距的第一步。
同样的劳动得不到同样的待遇,更多的付出得不到更多的回报,这不仅是城乡教师群体面对的问题,也是整个国家收入分配模式的困惑。当下,教师的收入评定,被其所带学生的成绩、升学率等指标共同决定,城市教师的这些指标无疑更优秀,收入也更高。这种指标性考量的分配模式,本质上是“唯GDP论”思维方式的延续,在收入评定时把“劳动付出”简化为“指标结果”,用同样的标准衡量所有人,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大锅饭”时期的实践中遭到了失败,导致这种分配理念中公平与效率的一致性和共存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在市场经济时期,当经济效率成为社会主流追求后,为了避免“平均主义”带来的效率损失,我们的收入分配方式又把成果指标等作为第一考量,个人的劳动付出难以得到体现,诸如乡村教师这样默默付出但成果指标较少的职业群体就成为了牺牲品。
正如“唯GDP论”的错不在重视GDP,而在于对GDP的崇拜盖过了其他所有要素,解决乡村教师为代表的类似低收入职业群体的问题,不是要一味的强调“公平”或博取同情,而是要做“公平”与“效率”之间的调和。无论是“兼顾公平”,还是“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第一步都是要明确“公平”的定义与“效率”的标准。
教师、医生等社会事业,其从业人员的劳动付出与劳动成果的评定,显然远比企业评定生产工人的劳动复杂,不适宜像企业一样采用以注重效率为主的收入分配方式。简单地说,就是不能以成败论英雄。做好农村教育,需要许多优秀教师的长期付出,对国家而言是一种正效率。更多地考虑公平因素,让乡村教师等群体的艰辛付出转化为应有的劳动所得,教育等领域的平衡发展才可期望,这也必将比单纯的精神激励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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