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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肉”的消息上周被公布出来后,立马引起各方惊叹与热议。海关总署查处走私冻品货价超30亿元,其中包括冻鸡翅、冻牛肉等副产品10余万吨,甚至有超过四十年的陈年“僵尸肉”,它们悄无声息地出现在宵夜摊、餐厅。“僵尸肉”多为国外替换的战略储备物资,流向二三线城市的小餐馆。更令人担忧的是,“僵尸肉”还面临肉龄检测难,无法判断出实际存放年限。(《新京报》6月30日)
去年9月,广西防城海关缉私分局联合防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集中销毁1000余吨涉嫌走私的冻品,案值约1000万元,销毁的涉嫌走私冻品包括鸡爪、鸡肾、牛肉、牛肚、猪脚等。没想到,时隔一年,“僵尸肉”不但没有销声匿迹,反而愈演愈烈。如果不加大打击力度,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恐怕我们餐桌上的“僵尸肉”仍难绝迹。
进口这种“僵尸肉”涉嫌多个罪名,如果逃避海关监管,系走私入境的,首先是涉嫌逃脱关税、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如果“僵尸肉”经检测不符合安全标准,那相关人员就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果“僵尸肉”是有毒、有害的,那相关人员就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目前对于这些进口并出售“僵尸肉”的犯罪分子,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够严厉,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让他们无逢可钻。
有些“僵尸肉”是通过海关正规渠道进入国内的,堂而皇之地盖上了海关检疫的标志,那么,这就有可能是海关或商检人员或者放纵,或者因工作失职而导致的。相对应的,海关人员就涉嫌放纵走私罪,商检人员就可能涉嫌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僵尸肉”大摇大摆地被销售,主要在于国内的市场监管不力,有些没有相关检验标志却公然销售,有些则可能勾结检验人员随意盖章并销售,还有些则可能是检验人员马虎了事,没有认真检测就盖章放行。那么,相关公职人员就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甚至受贿罪。虽然“僵尸肉”肉龄具有检测难的特点,但它们是否腐败变质、是否细菌超标、是否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这些还是能检测出来的,公职人员并不能据此卸责。
而那些购买“僵尸肉”给消费者吃的小餐馆,他们可能并不清楚这些“僵尸肉”从何处来,也不知道有什么危害,按照现行法律很难治罪。但这些“僵尸肉”就是经由他们的手最终流向了消费者,危害了公众身心健康,那么,就应当考虑修改法律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那些通过不正规渠道进货、没有相关检验标志,并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肉类,经过检测是“僵尸肉”的,就可以推定其经营者为“明知”,对其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治罪。
只有严厉打击铤而走险的违法犯罪分子,堵塞法律漏洞,并且严惩渎职、失职的公职人员,“僵尸肉”才能远离我们的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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