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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初,山东省聊城市盛大华天集团了解到河北景县有个孤儿院——中华蓝天儿童村,随后,该集团成立了爱心基金,还举行了募捐活动。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孤儿院的21名孤儿中只有一个是真的,其余的孩子都是该孤儿院以每人500元的报酬雇来的假孤儿。(7月2日《华商报》)
借孤儿募捐,且不说是否构成诈骗,就影响而言,是对社会慈善公益爱心的巨大伤害。企业真心真意地成立基金会,职工满怀悲悯的捐赠,都是想帮助那些“孤儿”,却不想是被“慈善”所利用,想必有被愚弄的恶感。
“借孤募捐”有两点值得反思,一是募捐者为何敢这么干?二是企业如何又能够轻易地上当受骗?报道显示,这家所谓的孤儿院,既没有履行设立的程序、取得合法的资格,也没有像样的场所和从业人员,借的还是一所废弃的学校。种种迹象表明,这个冠名“中华蓝天儿童村”的所谓孤儿院,难以逃脱借慈善诈骗的嫌疑,或者说至少在动机上这样的嫌疑无法排除。
问题在于,募捐者的私心杂念释放在了法规的模糊地带。什么人能够募捐,必须按照什么程序进行募捐,募捐资金必须怎么管理、怎么使用以及谁来监管,违规、违法和入刑的界线在哪里等等,至今没有任何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国内目前仅有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仅适用于向公益事业单位捐赠行为,对社会公益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捐赠并不适用。与此同时,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也缺少清晰而开明的法治环境,导致许多民间公益慈善组织长期非法而合理地存在着,譬如,曾经酿成大祸的“袁厉害案”,袁厉害收养孤儿就是办孤儿院。
民间公益慈善长期游离在法律的蛮荒地带,而许多的弱势群体又的确需要帮助,现实上这种成行的捐赠不胜枚举,如网络直捐“一曝就灵”。但是,这些受助的组织、对象,在公共管理的范畴之外,信息不透明,给辨别去伪带来了难度。试想如果民间孤儿院都有官方的备案信息并公开,社会能够方便获取,“借孤募捐”的骗局是容易识破的。
“借孤募捐”放大民间公益管理短板。秩序来源于治,放任自由只会导致乱象丛生。当务之急还是要重视相关立法,建立规则,净化土壤,纳入管理,打造慈善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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