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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婧:积极化解网络募捐风险
//www.workercn.cn2015-07-17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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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迅猛发展,网络募捐、微公益等多种募捐形式作为官办慈善的补充取得了较大发展。调查显示,虽然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但仅28.5%的受访者信任网络捐款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潜在风险(7月15日《中国青年报》)。

  网络募捐毫无疑问是符合“互联网+”大潮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网络募捐低成本高效率的优点理应得到肯定。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募捐信息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诈捐、骗捐事件的出现,也不足为奇。另外,网络募捐善款的使用和余款流向,也往往缺乏透明和监管,容易引起社会争议,伤害慈善募捐的公信力。如何化解人们对网络募捐风险的担忧,是我们急需解决的现实课题。当然,完善公共服务是最好的办法。

  现行法律将公募资格限定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但由于传统慈善机构发生的严重问题伤害了自身形象,加上其救助效率的低下和覆盖面的狭窄,无法满足公民遭遇特定困境或者社会团体为特定慈善目的的求助需求,于是各种形式的网络募捐便自发产生。网络的开放性,使得政府的监管非常困难,如果取缔更是于情于理难以服众,所以,政府应该推动法律的修改,为网络募捐大开方便之门。

  然而,诈捐、骗捐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很重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网络募捐平台泥沙俱下,网站、微博、论坛、QQ群、游戏,只要有网民去的地方,就可能有网络募捐的存在,一般人不容易分辨真伪;二是网络募捐很多时候成了点对点的行为,公众给私人账号捐款,缺乏必要的中间监督环节,募捐资金的使用、善款余额的处置,缺乏透明监督,甚至出现携款出走的事件。因此,化解网络募捐的风险担忧,就应该对症下药。

  首先,规范网络募捐格式协议。尽管网络募捐可以对所有公民、团体开放,但应该规定网络募捐格式协议,包括募捐的事由、数额、用途以及余款的处置等,都应该有明确的协议,从而让大众一目了然、“愿者上钩”,也为追究违约责任打下基础。

  其次,强制网络募捐的中介监管。只要是面向不确定特定对象的募捐活动,都应该禁止私人账号募捐。政府可以指定中介机构,或者设立中介机构,对接网络募捐提供免费服务,包括募捐格式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事由的真实性调查、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处置的信息公开等,从而避免募集资金任由募捐人自主决定。

  第三,扶持网络募捐平台建设。一方面,避免网络募捐平台杂乱无章,对各种网络平台,应该实行网络募捐资质认证,从而保证所有网络平台都可以发布募捐消息,但捐款接口必须统一到中介账户;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应自建,或者资助公益组织建设正规的、有影响力的网络募捐平台,方便各种网络募捐活动的高效开展。

  最后,要根据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结合网络募捐的现实,加快完善立法,使网络募捐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律加以规制,对违法的网络募捐行为可以进行法律惩戒。同时,在公共服务和扶持跟上的情况下,加大宣传,既激发大众的爱心,更避免被诈捐、骗捐,切实化解公众对网络募捐的风险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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