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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秋:“捐精冻卵”,不该把救济当福利
//www.workercn.cn2015-07-28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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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近年来,捐精与冻卵频频进入媒体的视野。从社会名人林志玲、徐静蕾冷冻卵子,再到部分知名团购网站平台在线预约捐精……一时间,捐精与冻卵似乎已经成为部分人追捧的一种时尚,而有关捐精与冻卵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和争议的焦点。

  作为现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重要环节之一,捐精与冻卵是当代社会需求催生的直接产物。有研究表明,目前一些大中城市单身男女的比例正在逐渐拉大,女多男少作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已经成为困扰很多大中城市人口与生育健康的一个显性问题。以上海为例,数据显示,上海目前单身男女比例失衡。而伴随着自身年龄的增大以及人类自然生育对于年龄限制的客观要求,冷冻卵子势必会成为越来越多女性——尤其是白领高知女性的无奈选择。另一方面,环境污染的加剧、电脑辐射的蔓延以及现代生活压力的加大,已使得越来越多的成年男性出现无精或死精等生育障碍方面的问题,借助捐精生育一个孩子已成为不少家庭的一种客观需要。当捐精与冻卵成为一种非常现实的社会需求,在当代医学技术发展已经足以支撑这一需求的情势下,其频繁进入媒体的视野并引发人们的关注与争议也就不足为奇了。

  捐精与冻卵之所以引发人们的巨大关注与争论,原因之一是潜藏其后的社会伦理问题。因为捐精尽管给一些男性患有生育障碍的家庭带来了福音,却同时引发了与捐精者有血亲关系的异性后代之间近亲结婚的风险;而冻卵尽管为一些大龄女青年提供了保存生育能力的机会,但排卵所必需的促排卵药物却可能会引发女性身体健康方面的损害。不仅如此,传统上,精子能否被捐献以及卵子可否被冷冻,都是存在相当争议的。因为在人们生命伦理观念中,人的精子与卵子都是不能以财产或物品被简单加以定性的,而是人类生命形成时所必不可少的原始材料,具有特殊的伦理地位。这实际上意味着,无论是捐精还是冻卵,都还会涉及到人类生命尊严这样一个非常宏大而严肃的伦理问题。所以,尽管人类社会发展特别是现代工业污染所引发的不孕不育率之攀升使得捐精与冻卵最终借助技术的支持而冲破了传统伦理的束缚,成为一种逐渐为人们所认同和接受的现象,但人类社会的生命伦理还难以发展到对这类现象完全门洞大开、不加任何干涉和限制的程度!

  也正因此,人类辅助生殖作为对传统生殖方式的一种补充,只是人类在面临不孕不育这一生育障碍或风险时所做出的一种无奈选择。与其说它是现代医学发展给人类生存繁衍带来的一种保险或福利,不如说它是人类为解决自身生育问题而向现代医学索取的特惠或救济。而这些特惠或救济并不适用于大多数人,也不该适用于大多数人,而只施惠于那些具有生育障碍或不孕不育高风险的少数特殊人群。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通过自然的方式怀孕生子作为一种更为健康而理性的生育方式,依旧是其必需的社会义务与伦理选择。就此而言,无论是捐精还是冻卵,实际上都不是而且也不应当成为一种值得大张旗鼓地去提倡和推崇的社会现象。

  另一方面,法律作为维护和保障人们权利重要的手段,需要关注并公平地对待所有人合理的权利需求,其中也自然包括作为少数人的不孕不育者及具有不孕不育高风险的人群之权利需求。以此为基点,捐精与冻卵尽管不应当为法律所提倡和推崇,但其作为实现少数人生育权利的一种客观需要,却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少数人的权利也是权利,少数人的权利也关乎公平与正义,在人类技术条件已经能够为少数不孕不育者或具有不孕不育高风险的人群之权利需求提供技术支撑且又不侵害其他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对于这些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正是法律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需求。为此,法律需要保护捐精与冻卵者的捐献权、自主权、隐私权以及生育权等在内的各种正当权利,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切实的权利支持。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步伐还相对较为滞后,对于冻卵这类较为细致的问题都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难以为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提供应有的制度支撑。伴随着该技术应用所必然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的不断增多,强化立法会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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