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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失独老人应予以法律保障
//www.workercn.cn2015-07-29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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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日渐凸显的失独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广州首次设立“失独养老专区”,让老人失独不孤。“失独专区”设立在全新落成并即将投入使用的“慈心楼”5楼,共有25个房间,每间房提供两张床位,共50张床位。每个房间都有阳台、电视、空调、衣柜等设备。每层楼都设有护士站以及公共厨房,为有煲老火汤习惯的“老广”提供非明火的烹饪条件(7月28日《新快报》)。

  为什么要设立失独养老专区?简单地说,就是让一群同病相怜的人聚居一起,免受外界的干扰。所谓外界干扰,特指养老院内的非失独老人隔三差五接受子女探望,由此刺激失独老人。为免遭此种心理刺激,给失独老人设立失独养老专区十分必要。

  报道称此举为广州首创,其实,北京差不多同时也在开展这项工作。两地都考虑到失独者的特殊心理和情感需求,设立失独养老专区,指定专门接受失独者的福利院,释放出浓浓的人文关怀之意,其中透露出的善意和细心,令人倍感温暖。不仅如此,设立失独养老专区,还有利于专业医生、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开展工作。

  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让陷于孤苦困顿、孤立无援困境中的失独者有尊严地活着和死去。比如报道中提到的失独母亲王丽(化名)就担心:“将来生病了谁来管?能不能有尊严地死去?死了会不会在家里放臭了?”这些问题,像魔咒一般萦绕在多数失独老人的心头。广州和北京正在做的工作,就是为了破除这一魔咒。

  要彻底破除这一魔咒,单是设立失独养老专区还不够,还需有更多的措施跟进。其中最关键的是运用法治手段保障失独老人权益。可现实中,我们最缺的恰恰是这点。以广州为例,记者走访多个政府部门了解到,目前广州针对失独家庭并没有专门的帮扶文件或者办法,而一些不同的优惠、帮扶政策,大多零散地出现在不同职能部门发布的不同政策文件中。非独广州,青岛、福建三明、重庆、深圳等地也是此种情况,有单一的帮扶措施,没有地方立法通盘保障失独老人的权益。

  就国家层面而言,失独老人也缺乏法律保障性。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对计生特困家庭(包括失独特困家庭)的经济扶持、养老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但因为是通知而非法条,没有强制力,执行效果不理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每年新增7.6万个。这是个不小的群体。如何保证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让他们有尊严地活着和死去,既需要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更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保障主体,制定风险补偿办法,出台帮扶措施、赡养政策和救助细则,落实物质和精神帮扶措施,进一步将赡养失独者家庭的问题纳入法律范围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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