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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草案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里,我国立法工作又将迎来一个新的重大成果——《反家庭暴力法》。虽然说现在只是草案,而且,仅仅是国务院通过,也没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是,《反家庭暴力法》的脚步之声显然已经越来越近了。而此部法律的通过与发布实施对于保护我国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可谓意义巨大。
全国妇联曾经做过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大约有2.7亿个家庭,其中至少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超过了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同时,每年全国至少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庭暴力而解体。
由于传统,我国不少家庭存在男尊女卑的观念和现象。更可怕的一个观念是,家庭暴力这类问题被长期认为是家务事——认为即便是“清官”,也不应该干预别人家的家务事。这样一些传统观念,使得在我国家庭暴力可能被视而不见。
更遗憾的是,多年以来,我国一直没有一部专业法来约束家庭暴力。这是一项很大的立法缺失。在涉及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之中,只有《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些许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条文。但这些都不是专业法,而是内容大而笼统的、粗线条的上位法,相关内容也基本都是一笔带过。不客气地说,专业法的长期缺位并不容易保护长期受家暴的妇女和儿童,只能让家庭暴力问题自生自灭,更不利于法治社会、文明社会的建设。
值得期待的是,《反家庭暴力》通过并实施已然在即。更让人期待的是,这部法律并不仅仅是惩戒,还有预防和教育的有关内容;同时,根据情节不同,还对惩处方式作了细分。这些细化的规定都非常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而这部法律,可谓也在这一领域起到了填空补白的作用,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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