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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被申请人吴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张某。”日前,哈市道外区法院签发了全省第一份离婚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民事裁定书》,首次在离婚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案件开庭审理前。(8月3日光明网)
哈市签发的黑龙江省首个家暴“人身保护令”,既威慑了施暴者、又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有效地保证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女性免遭家庭暴力的侵害,值得为之点赞。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事件明显增加。据调查,目前我国超过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被家暴侵害的,有怕被学生们看见伤痕、哭着央求不要朝脸上打的女教师,有嫁给亡命之徒、整天提心吊胆的儿科医生,有忍受家庭暴力长达20年的农村妇女……
本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有的夫妻为何会走到反目成仇这一步呢?一是因为婚姻基础较差,夫妻缺乏必要的信任有关;二是因为长期以来“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大男子主义思想作祟;三是因为社会环境的污染、不良习惯的激发,民众法律意识淡薄、个人素质差等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家庭的幸福。频频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不仅摧残受害者的身体和精神,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也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而,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内部,但却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
终结家庭暴力,需要法律良方。一方面严惩施暴行为,另一方面为受害者撑起保护伞。对此,《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条款之中均有禁止家庭暴力的明文规定。今年7月28日,《反家庭暴力法》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由此看来,反家暴已经是“有法可依”,如何做到“有法必依”,对政府的治理能力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终结家庭暴力,既需要政府主动作为、让法律条文“长出牙齿”,需要受害者日益觉醒、敢于对家暴说“不”,又需要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主动伸出制止家暴之手。如此多方合力,或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家暴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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