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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通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中,要求:农村和城镇居民不按规定申报违规操办酒席的,村(社区)按《村规民约》进行严厉处罚。此外,属于巧立名目滥办酒席的,除按《村规民约》处罚外,纪检监察、工商、卫计、公安等部门要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8月4日《成都商报》)
原本正常的人情往来,在相互攀比中逐渐变了味,甚至变成了人情灾难,这种现象很普遍地存在于各地。通江县采取措施,通过行政手段遏制这股已越来越不正常的民风民俗,也是因为通江县正处于人情灾难“重灾区”。据介绍,通江县空山乡共有常住人口7000余人,年人均收入在4800元左右,但每户村民之前每年的礼金开销都在两万以上。这种盛行各地的泛滥宴请活动,令百姓苦不堪言,每年大部分的收入都用于人情往来,有的甚至因此要举债才能维持生计。这里面没有谁真正获利,大家的血汗钱都在频繁不断的酒席中流失了。及时遏制这股变异风俗,政府确实要不惮出手。
但政府如何出手,怎样出手,却值得商榷。比如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就应该强制约束,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喜好大摆宴席,很可能存在权力寻租,而既然是国家公职人员,就应当出让部分个人权利。中央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严令禁止,通江县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予以规范,这也符合国家政策,符合反腐与从严治吏要求。
但对民众,则要慎之又慎,行政权力不可过度干预百姓生活,民众生活应该有充分的自由空间。现在通江县对百姓操办酒席,制订了诸多细则,如需满70岁方可操办寿酒,每间隔十年才可操办一次,如70岁操办寿酒,80岁才能操办第二次,以此类推。而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钉门、立碑、过关、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婚嫁酒、丧事酒、寿酒则可以举办,但有条件,又要事先申报,才有可能准予操办。否则相关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甚至可以算得上是针对民风民俗的“严刑峻法”。窃以为,初衷甚好,但实在将行政之手伸得太长,管得太死。婚丧嫁娶举办酒席,是民风民俗,并不触犯法律,现在因为相互攀比,民间习俗发生“变异”,这也要能更多地通过引导与教育,来移风易俗,潜移默化地影响当地社会环境。如果百姓办个酒席都要申报,则干涉了百姓正当权利,而且很可能让权力干预产生惯性。长此以往,并非好事。而当民众生活被规范在权力“密织”的框架内,民众生活会变得多么了无生趣?
对于变异风俗,需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之以恒地施加影响,需要让国家公职人员起到好的带头作用,需要多一些奖励、激励民间风气向上的政策,而不是对民间行为进行过多行政干预。这种“变异”了的行政权力远比民间的变异风俗来得可怕,是权力场的一种根深蒂固的陋习。当地政府应先“慎独”,权力陋习最应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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