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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兴:期待房地产税立法与公共讨论同行
//www.workercn.cn2015-08-06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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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公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被列入。这说明,“房地产税”这一备受公众关注的新税种已正式被立法机关提上日程。据介绍,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现在应该在全国人大、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进行完善,还没有到向专家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阶段。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房地产税的立法思路应该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为新的房地产税,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南方都市报》8月6日)

  众所周知的是,由于房地产税的立法涉及地方政府收入、房地产所有权人,房地产行业,地方经济发展等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前几年房地产税在上海、重庆等地试点时,就曾一度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与争论。因而在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经形成情况下,相关立法机关如果能够将其公布与众,以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讨论,进而将公共讨论贯穿于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始终,不但有利于公众对房地产税的认同,而且对房地产税日后的实施肯定也将会是一件好事。

  其实就社会对房地产税立法期待角度讲,不得不要承认,由于房地产税立法过程势必要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地方收入、房地产所有权人等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社会各界、甚至不同管理部门都可能会对涉及其中的同一个问题就免不了会有不同、甚至于对立的观点。如果能将已形成房地产税初稿公之于众,并将之付与社会各方进行公开讨论,那显而易见的是,有了这样的公开讨论、甚至是争论,不但将有利于社会各方对彼此立场的了解,并且因为有了各方面观点阐述,通过公开讨论,以逐步形成对相关问题的社会共识。换句话也就是说,虽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尚处于全国人大、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然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社会各界对房地产税立法进程的公开参与,那随着房地产税立法初稿的不断走向成熟,社会各界之间的共识就此也将会形成。在此具体就拿房地产税免征面积的问题来说,到底应该是以个人60平方米为免征标准为好,还是以套为标准来设定免征房地产税标准,可以说无疑应该是一个充满争论的话题。而在此过程中,如果能让社会各方在初稿公开环境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相应的共识理应不会是一个难题。

  所以,面对房地产税立法初稿的形成,笔者认为,如果立法机关能够将之公开并付与社会各方公开讨论,并进而将讨论与立法整个过程同行,或许对提升社会对房地产税立法认同度,乃至对房地产税日后的实施都将会产生很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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