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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引发讨论。
在讨论带薪休假是否该“强制”之前,必须先了解一下背景:带薪休假1995年就已写入《劳动法》,其法律地位不容置疑;然而尽管有法律保障,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仅有50%,制度遭遇落实难、执行差、监督乏等诸多现实难题。在此情形下,公众迫切希望管理部门能拿出细规则、硬举措、硬执行,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高单位的违法成本,让带薪休假从纸面落到现实。故此,无论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或是从劳动者的个人意愿出发,强制推行带薪休假都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舆论之所以“愤愤不平”,矛盾并不在大方向上,而在于两个细节。一是目前强推带薪休假多是行政事业单位,这一群体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本来就比企业好一些,现在还要“先天下之乐而乐”,无疑会引起非议。二是强推的具体方式,“不休假不能评优”的规定走了调,有行政命令凌驾法律之上的嫌疑。这种评判,实有“一叶障目不见森林”之嫌。
究其本质,带薪休假并不是一种福利,而是劳动者的权益。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企业员工,都应依法享有。不能因为某些群体的工作条件相对优越,就相对漠视他们的合法休假权利,在这一点上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实际上,大多数公务员也存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困境,带薪休假的落实并不尽如人意。而相较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更加严密,强制推行的基础更好。在带薪休假多年来推进迟缓的局面下,将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突破口,先试先行树立榜样、引领示范,未尝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在传统观念里,我们总是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当做官员服务百姓的最高境界,将“加班加点”作为楷模,把合理休假视为不负责任。这样的观念之下,官员的生活和工作的理念都被扭曲了。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一篇文章里强调,加强党的建设,除了要关注领导干部工作层面,还必须重视其生活形象的塑造和生活品格的养成。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应该引领、传播健康的生活理念。“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对大众生活情趣的培养,具有‘上行下效’的示范功能。”
法治政府必须带头依法办事。从长远看,如果基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能不折不扣落实带薪休假,其工作节奏和方式将影响整个社会的运行模式,并潜移默化改变大众的生活理念和方式。当然,在引导示范的同时,对企业带薪休假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也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而在强制实施的过程中,如何评价是否矫枉过正,也应回到带薪休假本身,回到劳动权益本身,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程序正当;杜绝以权代法、以文替法。唯如此才能寻求到理性路径,让强制带薪休假的制度善意照进现实,让其真正成为全民共享的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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