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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起,各类反传销协会、网站、联盟等民间反传机构开始出现,这些机构多由一些曾经深陷传销的人员所创办,接受解救被困者和反洗脑的求助。起初的一片公益热情在遇到经费困难的现实后,他们无奈选择收费运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来反传销的人越来越多,这项本身难度大、对从业者素质要求颇高的工作,逐渐成为一些人的“生意”。(8月10日《新京报》)
民间反传组织的“生意兴隆”起码透露出两个层面的信息:其一,官方在打击传销组织的执法行动中,仍然无法做到无死角的全覆盖,打击愈演愈烈的传销活动依旧是一场持久战。传销组织,甚至借助互联网等虚拟平台,藏身偏僻处以躲避警方打击。而在求救警方无果后,受害人家属向民间反传组织付费求助实属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
其二,传销的本质是诈骗,以金字塔式的分配制度来牟取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虽说传销一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警方长效整治,法律更是不吝惩处,但前赴后继的受害者不停地被洗脑,趟了传销这趟混水。也正缘此,才有了雨后春笋般竖起的反传组织,才有了“钱途广阔”的反传市场。换句话说,市场的兴旺与否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既然反传市场需求巨大,也就可以理解民间反专组织由公益向收费的转变,甚至还有不少鱼龙混杂般涌入的反传者。
必须正视的是,这样的反传销市场既无专业性的法律约束,也无匹配性制度钳制,因此收费随意、“专家”泛滥、资质难定、手段存疑等种种弊端开始逐渐显现,对这片法律之光难照、监管之手难进的黑暗之地是到了亮剑的时候了。
一方面,打击传销活动,缩减反传市场,重要的还是依赖警方的有力行动和长效治理机制,而在此基础上,充分吸纳民间反传组织的社会力量,取其精华,为警所用。对于曾经深陷传销的人员,可以利用他们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反传经验,并对反传功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组建民间反传队伍。而要想充分借助这支庞大的社会反传力量,必须要在激励机制上做好设计。
另一方面,民间反传组织需要准确定位,不可越位,民间反传组织众多,从业人员庞杂,在分食反传市场同时留下了诸多社会隐患,极有可能将反传的正当职能反成逾越法律的非法举动。给乱象横生的民间反传市场定好位,既需要制度来规范组织运行,更需要政府的因势利导培树可供借鉴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如果反传市场定位不准,随意收取费用、使用非法手段,这支重要的反传力量极有可能昙花一现。因此,有必要把凌乱的枝丫砍一砍,把逾矩的行为收一收,把反传市场的灰尘掸一掸,还民间反传组织一片洁净的“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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