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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同时,更要创新计生工作机制,变计生工作依靠社会抚养费一条腿走路为多条腿走路
记者梳理今年以来广东全省公布的与社会抚养费缴纳相关的案件,包括执行案件171件、行政诉讼案件7件,发现“罚款”虽然不少,但是政府难以拿到这笔钱。即使上了法庭,也难执行。截至目前,只有一成案例已被成功执行,政府拿到了钱(8月11日《南方都市报》)。
仅一成执行到位,这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末端显现的一个问题,却如镜子般清晰地照出征收的现实尴尬。一方面,法院追讨社会抚养费同样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难知道,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要么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要么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长期外出,这些“骨头案件”的执行恰恰是法院执行难的缩影。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与新生儿入户、就读等方面挂钩等“土政策”被叫停后,驱使当事人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关卡随之减少,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会逐步增加,法院如何积极应对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另一方面,社会抚养费震慑不了富人。用钱能够解决的问题,对富人而言就不是问题了,超生也不例外。“交得起就交、交不起就躲”的现状,给法院执行带来了难度。在法院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的今天,尽管还有不少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没有执行到位,但只要将“超生户”纳入失信黑名单,其代价也是巨大的,再想当“超生游击队”也难了:出不了国境、上不了飞机、坐不了软卧和高铁、拿不到贷款、住不了星级宾馆、购房购车上不了户,等等。而且,只要发现了“超生户”的财产或具备了履行能力,法院依申请可随时启动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可见,有些案件暂时没有执行到位,但“超生户”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
法院追讨社会抚养费的困境,折射出了社会抚养费存在的困境。在计划生育国策贯彻落实过程中,与依法治国相悖的各种“土政策”被逐步取缔,除了党纪和行政考核外,能够制约“超生户”的法治手段基本只剩社会抚养费征收这一条了,这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尽管有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有着不同的声音,去年11月就有六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发出建议书,建议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在现阶段,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现实,否则,制约超生的法治手段就不复存在。
去年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在原有征收管理办法基础上的升级版,这既是适应计生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堵塞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但在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同时,更要创新计生工作机制,变计生工作依靠社会抚养费一条腿走路为多条腿走路。
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条腿,支撑不起计生工作的全部重担。无论是计生部门自己催讨,还是由法院强制执行,都难以解决社会抚养费独腿难撑的计生困境。随着“单独二孩”等计生新政的实施,不少人可以合法生育二胎,“超生户”可能会有所减少,但还难以杜绝。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计划生育国策必须依法实施,但社会抚养费不能成为唯一的“撒手锏”,当正视法院“追讨仅一成”的尴尬现状,用更多的法治手段制约、震慑超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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