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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顺德一三轮车与小汽车发生刮擦,三轮车车主陈阿姨下跪求少赔,现场图片被网友传至网上,汽车车主罗女士因此遭到网友“人肉”。罗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网络流传的版本与事情的真相存在出入,发生刮花事件后,骑三轮车的陈阿姨态度嚣张,但听到罗女士要报警后,陈阿姨却当场下跪请求“放过她”。警方已认定陈阿姨负主要责任。罗女士日前已就“人肉”事件报警。(8月11日《广州日报》)
我们看到的未必是真相,即使有图,即使有录像。发生在数月前的成都女司机被殴事件,即是一个明证。最初,当女司机被殴打的录像出现在网上时,人们几乎众口一辞地谴责男司机,但当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公布之后,舆论又迅速转向批评女司机违法变道。无论是打人者还是被打者,都有过错,但很显然,单一的影像很容易影响人们的判断,由于这种判断基于的是片面的“事实”,其结论自然既不客观也不理性。
不幸的是,现实中,很多人却很容易被片面的“事实”所迷惑,一旦事件中出现巨大的反差,尤其是与财富、地位相关的反差,便迅速变得义愤填膺,横加指责。但问题是,开豪车的未必都是为富不仁者,甚至,开得起车的虽然通常有个收入还算过得去的工作,却也未必比蹬三轮的手头更宽裕——房贷、车贷以及养孩子等支出有可能让他或她的生活更显拮据。
登三轮车靠力气挣钱的大都收入水平、生活条件一般,但也未必都是良善之人。与富裕者中有为富不仁者一样,穷困者中也有偷奸耍滑之辈,这是人性使然,与财富多寡没有太大关系。因此,一见两个财富、地位貌似悬殊者发生冲突或纠纷,便想当然地认为是富者、强者在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是一种既不理性也不成熟的表现。
具体到这一新闻事件,既然交警已经出现,就应该由交警秉公执法去处理,上传网络以图对所谓“强势”一方进行道德绑架,甚至引发“人肉”讨伐,则不仅毫无道理,也有违法之嫌。况且,交警对此已有定论,该负主要责任的是所谓“弱势”一方。
如果任由类似的“人肉”讨伐漫延,其对社会风气的败坏是显而易见的。即,如果不论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而只论事件当事人的“强”、“弱”,甚至只论事件当事人“看上去”的外观上的“强”、“弱”,遇有类似的问题,“弱”者只需一跪便能对“强”者形成道德绑架,进而求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会导致更多人失掉责任意识,陷入不讲诚信不讲道德的境地,最终败坏整个社会的风气。
凡事没有绝对,所以,不要听风就是雨,也不要见图就想当然,更不能以违法的手段去寻求所谓的“正义”,甚至不惜曝光别人的隐私,使别人处于困扰之中。遇事只论事情自身的是非曲直,不论当事人身份的高低贵贱,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风气向好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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