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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偷了东西,是自认倒霉,加强防范,还是怒火中烧,愤而报警?西安市民王先生在被盗了两辆自行车后,不但劝阻了想报警的家人,还给小偷写下了一封“感谢信”:“谢谢,我再也不用担心孩子骑车上路不安全了……”他说主要是为了感化小偷,让他重新做人,不让其他居民再少东西了。(8月16日《华商晨报》)
报道得出了一个结论:王先生之所以没有报警,主要是为了感化小偷。对于这个结论,我有不同看法,“感谢小偷”未必是肺腑之言,可能是对安全缺失的痛诉。
“感谢信”可谓语重心长:这两辆自行车到我家几年了,也没骑过几次,放在我家实属浪费,您冒着这么大的风险把它们带走,相信您一定比我家更需要它们。这些表述其实更是接连被偷的无奈表达。
接下来,“感谢信”说了:您可能没注意到,旁边还有个打气筒,既然车都没了,我留着它也没用了,如果您需要,给我留个话,我帮您拿门口放着。这就丝毫看不出“感谢”的味道了,这是一种对小偷什么都偷的气愤。其实不是小偷不想偷打气筒,而是黑灯瞎火没有看到打气筒。
“感谢信”的最后是这样说的:多说一句,谁靠这个也发不了家,还是走正路的好……看了这句话,你还能说王先生是在真诚的说“谢谢”吗?他其实是期待一个“天下无贼”的社会。
综合而言,我没有从王先生所谓的“感谢信”里看到丝毫感化小偷的意思,满纸都是无奈的言说。王先生把这封信张贴在了自家房屋附近,他更希望的是小偷能够被感化之后,把这些东西还回来。
有人说了,既然是违心“感谢”,何不报警?这也是最该关注的地方。王先生不是不想报警,而是他知道,丢失了自行车,即使报警找回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即使找回来了,那也可能是N年之后的事情,发赃大会上,有几辆自行车还能骑行?早就是一堆废铁了。
在这个“小案不破”的时代,这是治安的伤痛。去年,在徐州打工的一位务工者在宿舍丢失了600元钱,他报警的时候说自己丢失了3000元,警察抓获了小偷,却也狠狠教训了他:这属于报假案,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拘留。而这位打工者说:我也没办法,600元在警方是无法立案的。其实,这种规定是很多的,银川一个小区连续几天发生了盗窃案,但是警方询问之后就不了了之了。最后市民询问,警方说:达不到立案标准。问题是,一家损失达不到标准,几家加起来是不是也挺严重?案件侦破不能因为损失小就小看,小案件或许背后还是大案件,小案件也会引发恶性案件。
感谢小偷,教化小偷的事情很多。有市民外出旅游在桌子上留下致小偷的一封信,有人留下200元。他们真是心甘情愿?其实不然,这是对安全隐忧的担心。“感谢小偷”真是市民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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