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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理事长受贿办理假残疾证,民政局生产科长收钱通过年检。普通企业摇身变成福利企业,得以堂而皇之骗取税收补贴。这是发生在江苏镇江丹阳市的一桩窝案。近日,丹阳市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丹阳市残联原理事长高永兴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判处丹阳市民政局生产科原科长丁秋雁有期徒刑6年。(8月19日澎湃新闻)
虚假的福利企业凸显监管的真实盲区。丹阳公司的骗税手法并不高明,只是让健康职工冒充残疾人,伪造资料领取真的残疾证,如果监管到位,应该不难识破,该公司却一路畅通,凸显在落实优惠政策时存在下列漏洞:
第一,有涉案人自称“我监管,年检时稍微松一松,企业就会有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利润,他们送我的那一点点钱,只是九牛一毛,不收白不收。”残联、民政部门审核人员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督,加之利欲膨胀便会产生利益黑洞;第二,资格认定、残疾人增减审批手续复杂,部门之间无法资源共享。也导致了信息的延误,不利于福利企业的日常征管,易形成监管盲点;第三,企业伪造资料,买通主管部门关键人员,再对“被残疾”职工施以小恩小惠,便能完成本小利大的交易,看起来各方得利,其实违反国家税收政策,损害了公共财政收入,从长远来看,实质上也损害了全社会残疾人士的利益和公平正义。
此案的曝光缘于企业内部职工的检举,倘若不是该员工仗义执言,不知道这一桩腐败窝案还要隐藏到何时?还有多少福利企业也存在类似假冒伪劣现象?此案提醒我们:首先,管理部门应严厉打击在残疾人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及贪腐行为,使其不敢逾越雷池一步;其次,税务等政府部门应加强服务与管理的能力,强化监管,管促结合,优化涉企服务;再次,大力增强残疾人士和福利企业职工维权观念,从而倒逼福利企业提高认识,规范自身行为,使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实现既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财政收入的良好政策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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