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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博:医患关系 如何抵达温暖光亮
//www.workercn.cn2015-09-16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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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根结底,医患纠纷的出路,在于医患双方都能通过第三方调解等多种途径,理性、依法维权,而非诉诸暴力

  近日,了解到这样一个“宁波解法”:2007年,宁波市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在市、县两级层面设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中立的第三方身份处理医疗纠纷。2008年,宁波市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化解医疗纠纷,继而在全省推广。2012年,《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出台。目前,宁波市共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专职人民调解员29名。7年来,医调会共成功调解医疗纠纷4711起,事后医患双方没有一起反悔。

  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被突出呈现的时代,而最令人揪心的矛盾纠结之一,当属医患纠纷。医闹、暴力伤医案件频发,似已成为一道难愈的社会伤疤。

  提及医患纠纷,很多时候除了摇头叹气,似乎想不出根治的办法。医患纠纷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矛盾的集中爆发仿佛一夜之间,更可怕的是,公众从最初的震惊,慢慢发展为把这种现象当做“肯定会发生”的事情接受下来,形成思维定势,便很难再去寻求突破。

  当我们谈改革时,我们在谈什么?医疗改革,涉及调节药价,落实医保新政,引导分层诊疗……方方面面、纷繁复杂,但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直接衡量,便是固有矛盾是否得到化解。医患纠纷这样众所周知的老大难,必须求解新思路。

  医患纠纷的化解,牵涉千丝万缕,仿佛一个精巧错综的装置,没有一个轻而易举的开关,而是需要各个方面、每个环节都找准、做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虽然不是终极答案,但它在冲突最尖锐的环节加入一个缓冲,及时引导矛盾纠纷通过合法、合理、合情的渠道化解,避免了医患纠纷走向极端。从这个意义来说,“宁波解法”确实找准了着力点,在医患协商和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裁决等几种传统方式之外,另辟蹊径。

  第三方调解制度畅通了医疗纠纷处理渠道,将医疗纠纷从医院内引到医院外,推广潜力巨大。也因为相对独立,易于被医患双方信任和接受,比司法程序节省时间和金钱、效率更高,更重要的是,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后,解决方案更容易执行,应成为未来解决医患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

  其实宁波并不是我国首个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的城市。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等举措,在宁波之前,北京、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已先后试水,有的成效明显,也有的带来新问题。但无论如何,寻求医患纠纷的制度性解决,已成为共识。

  目前,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公众存疑的焦点,主要在于调解机构的中立性、权威性和统一的赔偿标准。建议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配套机制,健全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并引入必要的监督环节,让第三方调解更加公平、公正、规范。此外,还可借鉴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金制度。一些医患纠纷甚至恶性伤医事件,不是因为责任明晰的医疗事故,而是因为医患双方均坚持无错但已造成伤害的医疗意外,这种情况最容易激化矛盾冲突。如果通过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金制度加以兜底补偿,医闹、伤医或可期减少。

  归根结底,医患纠纷的出路,在于医患双方都能通过第三方调解等多种途径,理性、依法维权,而非诉诸暴力。有时候,看似简单的“有话好好说”,也许就是重建医患双方信赖的基础。而与医患纠纷的制度性解决相同,其他各类社会难点问题都能寻求制度性解决方案,理应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落脚点,社会运转的齿轮才会更顺畅、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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