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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南京大学举办能源环保、生物医药类人才招聘大会。现场有面试人员称,“已婚已育的在读研究生,我们现场就可以招下来,马上要了”。据了解,尽管少有企业在招聘简章中表明性别和婚育要求,但在现场一对一面试中,招聘人员多少都会谈及应聘者的婚育诉求。(据《现代快报》)
尽管要求已婚已育的条款并未明确写入招聘简章,但私底下招聘单位还是把婚育设为求职门槛。而这种“隐形门槛”的存在,对女性就业者无疑是不公平的,还涉嫌就业歧视。
当下,女性就业难、结婚难、生育难的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女性进入职场,很容易遭受到招聘单位的性别歧视,提出的孕育要求往往成为女性求职路上的“拦路虎”。为了找到工作、保住工作,不少女性不得不隐婚甚至暂时放弃做妈妈的权利,来换取公平对待。而随着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实施,女性的求职困境可能加剧。
企业拒招育龄女性,原因无非是考虑到成本因素。女性结婚以后怀孕、哺乳会影响工作,还需要休产假、请哺乳假,对企业“不划算”。但企业除了追求利润,也应该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劳动法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就业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充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但相关法律缺乏配套处罚细则,执法部门执法不力,导致了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有相当大的市场。
而要消除这种性别歧视,推倒不公平的就业门槛,最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有所作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无正当理由拒招育龄女性、变相辞退女工,侵犯女性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加大查处力度,矫正用工单位的畸形用人观,保障女性就业、生育等合法权益。对于女性劳动者而言,在求职过程中,若遇到类似就业歧视,不能忍气吞声,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用工单位公平对待。
(作者系湖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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