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2月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完善户口登记政策,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权益。(12月10日新华社)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约有1300万人口没有户口,成为俗称的“黑户”。也因为没有户口,他们大多数人没有社会保障,失去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受教育机会。而随着“实名制”逐渐普及,他们的生活受影响更大,出行、住宿都变得困难。诚如专家所言,黑户的普遍存在已经导致不良影响,包括黑户人群自卑心重、缺乏安全感、游离于正常社会之外、无法享受公民的基本权利等,从而也制约了人口流动、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加剧了社会不公平。这一问题必须加以解决。
事实上,按照相关法规,黑户问题本不应该存在。首先,《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管一个人是否是“黑户”,他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而依照《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很明显,若因为一个人是超生人员等原因而不给落户,等于是造成人生而不平等,显然有悖宪法精神。
其次,早于1958年就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这一条例,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户口登记,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而据统计,截止去年底,全国至少还有20个省(市、自治区)有明确的规定或案例,上户口必须出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很明显,多年来一些地方将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挂钩是不合法。
说到底,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我们都不能否定这样一个事实,一旦一个公民没有户口,其诸多基本人权都将大打折扣。从这个角度看,此次深改组明确提出全面解决“黑户”问题,亦是一次法治精神的回归,甚至可以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应有之义。
令人欣慰的是,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已有积极作为。如福建省于2008年就明确规定超生婴儿无条件登记,到2010年该省就为历年累计下来的近50万“黑户”人口登记了户口。笔者期待,各地方迅速根据中央精神调整户籍政策,不再让“黑户”生活在权利的低洼地,让所有公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