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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做一件坏事不难,难的是接二连三地做。对于“凤爪女”变化多端但万变不离其“重”的奇葩口味,围观者纷纷发出了一句原来如此的“哦”。罔顾公序良俗的言行,偶尔出现一次可能是习惯问题,但如此毫无创意的重复就只能说明其别有用心。如果说对凤爪的厌恶还停留在对不文明行为的鄙夷层面,那么对麻辣烫的痛斥就是对一个在城市规则边缘撒泼卖乖者的人格蔑视。
北方有句谚语:“蛤蟆爬脚面,不咬人膈应人。”严格地说,“凤爪女”的行为,并不违背国家法律,而轨道交通的乘客守则也不具备多大强制力,换句话说,没有哪一个个体的乘客乃至轨交协管人员拥有当场强制其停止行为的权限。从其后续的言行来看,她也深知这一点给自己带来的腾挪空间,因而她才敢无视别人的指责,在舆论头条频频卖丑而不以为耻,甚至能在央视新闻中自信满满侃侃而谈。
然而如果我们仅仅将审视的目光集中于这些个别的人,即便没有帮其炒作之嫌,也会显得小题大做不能容人。正如网友所言:“在地铁吃个东西都能当网红,我也去试试!”对于公众而言,更须关注也更值得鄙夷的是那些助长类似博眼球行为的“推手”乃至为其买单的金主们。
在一个没有底线的商业社会里,“金钱就是万恶之源”,如果公开卖丑变成了一条“走上人生巅峰”的快捷通道,那么欺世盗名便会成为一种舆论常态。当移民海外的“凤凰主笔”凤姐成为了某种意义上的“行业标杆”,凤爪女注定不会成为类似“行为艺术”的终结者。
有趣的是,就在“麻辣烫”事件正在酝酿的当口,“网络红人”凤姐在自己的微博中对比了同类行为发生在中美日韩等不同国家的不同结果,言之凿凿之中对国内的舆论环境大有鄙夷之意。这语气让人听了多少有点“惺惺惜惺惺”的讽刺,而这也正暴露出恶意营销者的可憎之处:无视公序良俗者成名,批评者反倒成了锱铢必较的小人。
国外有句名言“stop making stupid people famous.”(别把蠢货变成名人)套用一句诘问来评论这些新型“舆论明星”的幕后推手,就是:看看你们做的好事!
“知耻近乎勇”人类因知觉羞耻而后有冠带礼仪,对于一个礼仪之邦来说,没有耻感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社会来说都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以此言之,“凤爪女”是主动卖丑还是被恶意炒作都已经不重要,“承认错误但坚决不改”的行为本身就足以说明其人格趣味,而愿意为此类“闻人”买单的企业们,是不是也该反思一下自己企业品格的高低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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