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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2月22日《新文化报》)
事既至此,下一步,在媒体的聚光灯和公众的强烈关注下,本案势必会高效进展快速结案,结果也一定是违法者被追究、失责者被问责的因果报应。在我看来,现时对案件本身的关注已无有多大新闻价值。倒是不妨跳出本案看本案,庶几可以看到个案背后的新闻附加值,而后者或许更具警示意义和预后价值。纵观“天价鱼”事件在不长时间里的戏剧性发酵,不难发现近年类似案件的共性重复和发作惯性。
每一个天价宰客事件背后,都有监管“看门狗”的不作为,“天价鱼”事件也不例外。经当地调查组进一步深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调查确认:“北岸野生渔村”把人工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售卖,欺诈消费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未按时申请延续,无证经营;证照与牌匾名称不符,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等等。哈尔滨市政府认为,此案暴露出有关部门存在监管缺失、工作不深入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投诉——反转——再投诉——再反转”,大抵堪称类似事件的固有演变逻辑。换言之,假如没有媒体的不依不挠穷尽真相,就难有事件真相被逼浮出水面。想想,近年屡发的类似天价宰客事件,哪一件不是重复着如是共性轨迹和逻辑惯性。不妨回放一下“天价鱼”事件发案轨迹:12日,游客陈某以网名“jack光头”发布微博称春节期间在“北岸野生渔村”吃饭时“被宰”;14日,松北区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15日,调查组公布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引发公众质疑;16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价鱼”事件调查工作,责成市相关部门立即介入指导;17日晚,调查组公布阶段性调查情况,称经深入调查已核实涉事饭店存在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等问题;21日,调查组完成对相关问题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具体处罚。我请问,其间如若没有众多媒体,尤其是像央视这样重量级媒体的密集关注和深度介入,会有上述结果出现吗?
面对近年屡发高发的天价宰客事件,对权益受害人而言,如果说有屡试不爽立竿见影维权捷径的话,大抵便是:天上不会掉权益,维权有赖消费者公民意识的觉醒再觉醒。试问,假如2月12日游客陈某忍气吞声,不发布微博投诉“被宰”遭遇引发网民热议,会有被舆论称为“天价鱼”事件发生吗?继而,其间受害人因不堪其扰,曾起过删除微博息事宁人之意,假如不是后来最终站出来直面媒体,说明真相勇敢维权,会有接下来的戏剧性反转结果吗?
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每度天价宰客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差不多都有过信誓旦旦的“举一反三”“深刻反思”云云。然而悲催的是,结果几近殊途同归说了白说白说还说,该发生的“外甥打灯笼——照旧(舅)”发生,且延续着其固有逻辑和发作惯性。“天价鱼”事件后,当地政府也认为,事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城市形象,暴露出有关部门存在监管缺失、工作不深入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表示要以此为鉴,深刻反思,切实加强餐饮等消费市场管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消费环境。而且,目前当地已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举报一起追究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护短。对这些让人似曾相闻听了特爽的狠话,公众当然要听其言,但更要观其行。因为狠话能否兑现,一切尚有待时间来检验和证明。
我想提醒的是,说到底,防止“天价鱼”事件周斯性发作,既需要“看门狗”监管和媒体监督的外因作用,更需要消费者公民意识发育觉醒的内因作用。如果说依靠前者多有闪失和变数,依靠后者则更靠谱更靠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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