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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今年的2月有29天,但一系列3月开始实施的新规也已经成扑面而来之势。28日,法制日报报道,继海南、湖北等地之后,自今年3月起,安徽女职工也可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痛经假”,单位拒批可被处罚。该报记者发现,虽然医院出具此类证明并不难,但多位妇科医生均称难以用指标衡量痛经疼痛程度。亦有企业表示带薪休假对企业压力过大。
同一天,现代金报报道,早在2004年,浙江就有了“痛经假”。 宁波市总工会近期做了个“关于痛经假,您怎么看”的调查。结果显示,1092人中,只有65人的单位有痛经假,占了总数的6%,另外94%的人表示单位没有痛经假。80%的受调查者表示有痛经假之后可以请假休息,是很实用的。其中,60%的受调查者认为,请假程序应该优化,另外37%的人表示需要增加对不实行痛经假单位的惩罚。
2月21日,中新社的报道中提到,早在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就曾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细读就能发现,该规定不仅提及了女性可享受“痛经假”,还对女性孕期、产后、更年期等阶段的保健都作出规定。在安徽之前,北京、上海、江苏、海南、湖北、浙江、山西等多个省份都明确了“痛经假”相关规定。其中,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的“痛经假”已经出台了超过20年时间。
可能很多在职或者已经退休的女同胞的第一感觉就是——亏了,和宁波差不多,很多女工都不知道还有个已经名存了很久的“痛经假”。对于自己不知道的权利,当然想不起来去主张,于是每个单位都会有一到那几天就面色苍白、浑身冷汗、捂着肚子苦不堪言但又没法离岗回家去休息,只能靠姐妹们体贴地递过来的热水袋、大棉袄和暖宝宝咬牙死扛的女人。
但,有了“痛经假”就能顺顺当当地请假回家了吗?非也。很多人都指出了这张假条所面临的“技术壁垒”。首先,疼不疼,疼到什么程度都是一个很私人的感受。同样的“烈度”,有人还可以忍受,有人就已经觉得要死要活了。妇产科多少年来流传着各种“疼与不疼”的传说,最后的体验还得靠自己,医生、朋友、前辈……谁说了都不算。这就是个“小马过河”。
既然无法量化,就没有指标可言,就会存在尺度的差异。领导在准假时没法一碗水端平,于是把皮球踢到医生那里。以现在的医疗环境,没病没灾的去医院走一趟排队挂号、排队候诊、排队缴费、排队取药的全过程下来,尚且腰酸腿疼,对于真的疼得要死的女性来说,从时间上,去医院挂号候诊开假条下来大半天也就过去了,从身体感受上说,这么折腾一次简直就是雪上加霜。如果这也算休假的话,那还真不如上班去算了。
这就是典型的授人以鱼却不授人以渔。只给一个效果极好的政策,却不给潜在收益人该怎样去享受到政策优惠的途径。在理想与现实之间,让你徒增羡鱼之情,却空负一双双截竹为杆的手。这是对女同胞的照顾,还是给女同胞的就业环境埋雷?望各位制定政策的贤达有以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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