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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痛经假 别是看起来很美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正征求意见。送审稿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引起不少有“难言之痛”的女性广泛关注。
痛经假看起来很美,可惜新政策光有好初衷远远不够。首先,痛经假可操作性差,实施有难度。比如,要痛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请假?更重要的是,实行痛经假有没有可能削弱女性的就业竞争力?因为,“经济理性”的企业主很可能会减少使用女职工。开设痛经假,如果没有详细可行的操作规范、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和严格执法,实则很难落地。之前,湖北、安徽、山西等地均推出过痛经假,广东省在立法前有没有把先行省份的实施情况和影响纳入考量?答案是什么?
痛经假从1993年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规定,到如今多个省份法规再次进行明确,落地的趋势愈加明显。但如何让它真正维护好女同胞们的权益,可能仍需努力。
对劣迹艺人 终身禁演可行吗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日前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委员建议,对有劣迹的演艺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从事影视拍摄,屡犯者终身不得从事影视拍摄。
作为规范电影业的整体性法律,该法律内容自然会涉及从业者,尤其是演员。由于明星、演员的一举一动对观众和社会有巨大影响力,所以管理机构、行业法规有必要要求他们严于自律,遵守公德,对违背公德甚至违法犯罪者作出一定期限的“禁演”处罚,也有利于维护行业形象。不过,禁止屡有劣迹的艺人终身拍电影,似乎既无必要,也不太可行。
不论是吸毒、酒驾、赌博还是超生,一旦违法均有相关法律予以制裁,明星的社会评价和身价也会受到损害。也就是说,既有的法律、市场和公众已能对明星起到很强的制约作用,又何须终身禁演?再说了,屡有劣迹该如何认定,具体谁来执行,能落实吗?因此,最好是“治病救人”,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今日主笔 谌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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