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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此后,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而是国家、社会都要管的“公务事”。那么新法的实施会对老百姓的家庭生活带来什么样的改变?家庭暴力受害方打这类官司又该注意些什么?(详见《兰州日报》2月29日五版)
说起家庭暴力,很多人的直观印象来自于风靡一时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剧中男主角表面上是斯文君子,回到家里却对妻子拳打脚踢。事实上,家庭暴力不只发生在影视剧中,也不单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犯罪。所谓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不仅指对妇女、儿童、老者身体上的侵犯,还有对其心理、精神上的恐吓、威胁。据统计,我国有30%的家庭存在家暴,而20世纪世界范围内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其家庭成员的身体虐待。家暴现象如此普遍,除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易引发心理精神疾病外,家庭的破裂也在所难免,由此引发的恶性循环,使女性犯罪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目增加,犯罪率只增不减。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显然,与我国关于家暴立法的不健全有关。因为在此之前,针对家暴的规定仅仅零散地出现在《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且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这样看来,《反家暴法》的实施,可谓是一件里程碑式的事件。如今,随着《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那些在家中饱受磨难的弱势群体成员将因为法律的介入减少些许苦难。而且此次《反家暴法》的实施,全面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多种形式,并将同居关系间的暴力行为也纳入保护范围,可以看出,国家对家庭暴力日益严峻的形势更加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广泛而又扎实。有了这道护身符,社会的关爱也将变得更加充足。
但是,要让家庭暴力之害真正的大大降低,还需要很多工作要做。毕竟制定一部法律从来不是终点,它只是开端。下一步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跟进。一要集中征求意见,完善法律的细枝末节,使之在现实中更具有可操作性;二要加大反家暴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反家暴的浓厚氛围,从而有利于家暴受害者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要建立由社区、村居、妇联等机构参与的社会化救助体系,这些场所可以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庇护场所、提供心理辅导等相关服务,确保在家暴发生时能及时发现、提前介入、有效制止。只有坚持不断地完善综合性的家暴应对措施,社会才能最终实现消除家庭暴力的愿望。但这一切都不可操之过急,因为目前首先要教会受害者的是,让他们勇敢对家庭暴力说“不”,并且能够拿起电话,对司法机关原原本本地陈述身边施暴者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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