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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前无特权,监督面前无盲区。任何权力都是有边界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是时刻要接受监督的。玩忽职守,滥权腐败,必当自食苦果。
权力者公然“吃拿卡要”,是公众最痛恨的腐败行为。日前,中纪委就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2013年,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成员、专员助理李长林带队检查某上市公司期间,违规要求该公司安排入住五星级酒店,多次接受宴请,并向该公司董事长提出借款1000万元,遭拒后未经请示就向该公司发文作出处罚。
监察人员入驻上市公司本是为了检查问题,但李长林自己却成了“问题制造者”。当然,摆谱不光是要奢侈享受,更是在赤裸裸地宣示“你们得好好供着本大爷”。这还不算,李长林更贪婪地要“借”1000万元,瓜田李下的“借”意欲何为?这是不是变相索贿和敲诈?“借钱”不成,就发文处罚该公司,何尝不是以公权力报复泄私愤?
李长林极度丑陋的“吃相”,试图挟监察之权力牟取涉腐之私利,严重影响了监察工作的正常进行,损害了监察应有的正义形象,这样的败类令人不齿。而且,李长林“犯事”还是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严管干部作风之后,是典型的顶风违规违纪。这说明,某些干部没把高层严令当回事,仍怀有丑陋且侥幸的心理。此外,李长林还包养情人并生有一子。考虑到“色与贪”的微妙关系,人们难免会想:李长林是否还存在其他经济问题?对这种道德败坏、拒不收手者,开除党籍与公职,是铲除害群之马、整肃干部队伍的必然选择。
该检查组组长张更华也难辞其咎。在接到检查组内有人索要款项的实名举报后,张更华未进行了解,也未向组织报告。这究竟是工作消极懈怠,还是试图包庇护短?无论如何,张更华已涉嫌失职乃至渎职,不作为也是对外部监督与举报的对抗抵触。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张更华被免职,这种下场一点不冤。这也给那些想做“太平官”“老好人”者敲响警钟。
法治面前无特权,监督面前无盲区。纪检、监察、执法人员在监管他人的同时必须明白,自己不具有免于监督的权力,法治不允许、更不存在“灯下黑”。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限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大背景下,任何权力都是有边界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是时刻要接受监督的。玩忽职守,滥权腐败,必当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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