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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镇上修路,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在没有和村民谈妥的情况下,施工方将2户村民的房屋、树木推到,当时两户村民均不在家中。对于村民房子被拆,商南县富水镇政府发文回应称,系施工队误拆。(3月2日《华商报》)
房屋拆迁,协议为先。协议怎么定,政府就怎么赔,双方“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变”。此时再推墙拆房,有理有据,无怨无悔。一旦乱了章法,协议未签,房子误拆,如何补偿就成了天大的难题。
首先,不宜恢复原状。虽说房子是被误拆,但终究处于镇政府规划拆迁的范围之内。如无特殊情况,迟早还是要拆的。假如施工队误拆了,就再给村民照原样盖上;盖好了,再坐下来谈补偿;谈好了补偿,再重新拆除,白白浪费人力物力不说,还会迟滞工期,进而影响公共利益。
其次,不宜漫天要价。反正房子已经被误拆了,镇政府已然失了职、施工队明显亏了理,放心大胆敞开了要吧。若不“征我一只鸡,补我一头牛”,咱就没完。如此,会客观上破坏公平,难免引起其他拆迁户,特别是早签协议者的反感。当然,相信房主不会得理不饶人,漫天要价之论权作杞人忧天。
再次,最最不宜“木已成舟”,逼迫被房主就范。没吱一声就把房子拆了,这事搁谁都会脸红脖子粗。不管房主情绪怎么激动,也不管达成补偿协议如何之难,镇政府都必须将事后补偿工作做细做足,做得包括被误拆房主在内的所有拆迁户心平气顺、心满意足。假如摆出一副“爱咋咋地”的官老爷姿态,不但会凉了群众的心,而且可能形成连续误拆的“破窗效应”,造成更大的冲突与矛盾。
在我看来,误拆的房子,不妨这样赔。一方面,要“赔礼”。镇政府和施工队要主动上门接触,并公开道歉,以诚恳的态度求得房主的原谅。另一方面,要“赔钱”。对于误拆房屋,可按照统一补偿标准,充分尊重房主的意见和要求,给予合理补偿。第三方面,要“赔权”。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拆房屋,显然损害了房主的权益。这一部分,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作为误拆的交代。此外,还要将误拆房屋的全部补偿向社会公布,以示公允。
总而言之,误拆的房子不好赔,最好还是别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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