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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信息诈骗已经成了老百姓的心头病。不是有“领导”让你明天到办公室,就是“儿子出事了”要你汇款“捞人”,花样层出不穷,不仅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还间接伤害了公检法等部门的公信力。为此,工信部去年底启动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行动,祭起了“封杀”的大旗,联合公安部建立涉违法犯罪电话号码快速通报关停机制。最新通报的数据是,自2015年11月至今年4月底,已对14万余个此类电话号码进行了快速关停。
依照这个数字计算,过去6个月里平均每天被关停的号码近800个,工作量着实可观。不过,从工信部5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行动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来看,似乎仍嫌不够。《通知》中提到,虽然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通讯信息诈骗多发高发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仍需持续加大力度,并决定将专项行动延至今年底。何以至此?就关停机制而言,将涉嫌违法的号码及时清除,确实能第一时间掐断犯罪分子危害他人的通道,然而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其中还有亟待完善之处:一是关停号码主要来源于警方通报,换言之如果诈骗号码并没有从受害人反馈到警方,那么很可能就会成为漏网之鱼;二是关停机制未从根本上击中“虚拟号码”或改号软件这样的重灾区,毕竟封了一个号码,人家还会换个马甲再来。
有鉴于此,首先是要强化相关企业在落实实名制方面的主体责任。通讯信息诈骗之所以泛滥,与两大因素有关:一是实名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大量“黑卡”的出现;二是运营商对诸如400、“一号通”等特定种类号码使用者以及虚拟号码平台的监管不到位,给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特别是第二类,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我国电信诈骗发案30多万起,群众损失100多亿元,其中使用网络改号电话作案的占90%以上。早在去年9月1日,工信部就推出了“史上最严实名制”,明确要求电信运营商在通过各类实体营销渠道销售手机卡时,必须要求用户出示本人身份证,并当场验证。尽管如此,以承包或租用方式从三大基础运营商那里取得诸如170、171号段资源的部分虚拟运营商,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放松审核,让实名制形同虚设。也正因如此,今年4月27日工信部再度发通知,敦促虚拟运营商企业在一个月内完成实名补登记工作。
此外,还需要加强事后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有一种说法认为,通讯信息诈骗的“元凶”并非电信运营商,因为运营商只是基础通信设施的建设者,就如同修了一条高速路,路上跑的什么车以及车内具体装了哪些货物,不是运营商能管理的范畴。不过,这种看似理直气壮的说法,并不能完全回避运营商的监管和民事连带责任。一方面,运营商担负着对于号码使用者的实名制审核以及网络使用权租用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对网络侵权的规定,一旦运营商明知行为人利用电信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那么就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运营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对于实名制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按照《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也需要按照“谁委托,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个人信息泄露、毁损等承担相应责任。
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需要公安、金融等相关机构的通力协作,需要个人擦亮眼睛。然而首要的是相关运营商承担起主体责任,将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形成管理制度,加强联动配合,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管理闭环,从而切实提高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源头监管与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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